【单位名称】 |
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 |
||||||||||||||||||||||||||||||||||
【建设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227号 |
【联系人】 |
郑世挺 |
||||||||||||||||||||||||||||||||
【项目名称】 |
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热泵测试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
||||||||||||||||||||||||||||||||||
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西普泳池工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更名),注册成立于2012年06月,现生产作业场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227号。企业主要产品为热泵(泳池加热设备)、泳池过滤器、便捷式淋浴器等。企业经营范围:泳池、水泵、过滤设备、加热设备、泳池玩具、电机、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与维护;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企业为适应发展要求,提高产品品牌意识,节省劳力物力,于2017年2月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完成了“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热泵测试车间”新建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 |
【单位陪同人】 |
郑世挺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11月18-20日 |
【单位陪同人】 |
郑世挺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该项目生产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酮、环己酮、四氢呋喃、丙酮、铜烟、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中,粘胶岗位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铜管焊接岗位的电焊烟尘为验证性检测。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 该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该项目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除铝管车间冲压和装配岗位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除冲压车间布置模具区、仓库布置铆接冲床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丁酮、环己酮、四氢呋喃、丙酮、铜烟、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和高温。 通过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冲压和铝管装配岗位噪声强度外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以上噪声超标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毒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噪声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护耳器前提下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2019年12月安排28名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发现职业禁忌证0名、疑似职业病0名,但有4名工人需要进行复查,项目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100%,目前企业已着手安排需复查工人进行复查体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未见该项目企业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资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企业热泵整理/包装去污清洗岗位采用安全环保的酒精(乙醇)替换目前使用的有机去污剂丙酮,从而在源头上杜绝该作业岗位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丙酮。 2.1.2个人防护用品 (1)该项目铝管车间冲压和装配岗位噪声超标,企业应督促上述岗位工人作业时按要求正确佩戴防噪耳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防噪音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 首先用拇指、食指和中指来回转动压搓耳塞,尽量将其搓细;接着将耳廓往上轻提,最大限度地往耳道插入耳塞,以使耳塞体与耳甲腔贴合;佩戴后如果感到隔声效果不好时,可缓慢转动耳塞,直到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2)项目企业模具车间应使用安全、环保、无毒和高性能切削液,并为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1.3应急救援措施 (1)项目企业应安排粘胶岗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有效应对该岗位可能发生的应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 (2)热泵车间铜管焊接岗位配备便携式灭火器。 2.1.4职业健康监护 (1)项目企业应尽快按照要求安排需要复查体检人员进行复查体检,并妥善安排。 (2)项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开展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该项目余下未体检各岗位作业人员(主要涉及注塑岗位、泳池过滤器组装生产线、电工和机修岗位等)应统一安排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作为岗前体检资料。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粘胶岗位吸风罩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