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波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
【建设地址】 |
宁波杭州湾新区福轩路89号 |
【联系人】 |
周伟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套汽车冲压件、焊接零部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
||||||||||||||||||||||||||||||||||||||
随着新车型的不断投放及投产,吉利集团销售不断增长,配套零部件产能增长已经是吉利汽车的瓶颈,为此吉利汽车在原有冲压件零部件供应商的基础上,引进了“至信”,要求其在杭州湾新区新建工厂,以此补充其汽车制造产能。 本项目建设单位宁波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按照吉利汽车战略布局要求,于2017年正式启动本项目—年产50万套汽车冲压件、焊接零件生产项目。该项目已于2017年03月02日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并于2017年05月08日进行了项目备案的变更登记,变更内容主要为:①调整新建建筑面积;②调整资金来源;③建设内容及规模增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3亿元,二期投资2.6亿元”。但又根据企业提供信息,该项目后期实际又进行过规划调整,最终为一次性投资建设,而并未进行分两期建设。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利旧工程。该项目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时编制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根据企业提供信息,该项目于2019年10月正式进行试运行生产,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在试运行期间,企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2月 |
【单位陪同人】 |
周伟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01月8-10日 |
【单位陪同人】 |
周伟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料等相关材料,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 该项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除冲压作业区操作工、弧焊工作站操作工及冲压作业区检验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此外,非噪声作业场所车间办公室等室内噪声声级也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该项目各电焊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砂轮磨尘、电焊弧光和噪声。通过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冲压、冲压检验以及冲压临近弧焊工作站等岗位噪声超标外,其他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超标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毒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噪声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护耳器前提下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除焊接岗位外),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该项目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该项目企业未按制度要求开展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该项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存在不足之处:1)该项目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该项目冲压、点焊和模具维修岗位员工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仅为51.2%,未安排模具维修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3)该项目安排的在岗体检针对检测项目不全,具体的:未安排点焊操作工进行噪声体检;未安排二保焊操作工、成品维修工和弧焊工作站检验工进行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及噪声体检。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2名需复查员工未安排听力的复查体检,且目前均已离职。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该项目企业为产品返修和模具维修电焊岗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及时将上述岗位作业时产生的焊接废气进行收集并处理,减少对作业工人的职业危害。 2.1.2 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参照本报告2.10章节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尽快落实安排未体检人员的在岗期间体检工作,该项目各作业岗位具体需要体检人员详见表2-20,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5。 鉴于企业未开展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对成品检验、叉车工等岗位工种也安排一次针对无机粉尘、噪声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2.1.3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要求,焊接岗位工人接触焊接烟尘,其佩戴的防尘口罩需选用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2006规定要求的 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2.1.4辅助用室 项目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同时,应按要求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2.1.5建筑卫生学 企业应根据表3-11作业岗位照度检测结果,为照度检测不合格岗位增加局部照明,尤其是冲压检验工作台处的照明灯具。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分析与评价。 2补充完善针对评价不符合项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