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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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化工码头 |
【联系人】 |
顾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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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卸料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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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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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和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等三家工厂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化二码头新增2支氯乙烯、1支苯乙烯和1支对二甲苯装卸臂(卸料臂)及附属管路。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台塑港务(宁波)有限公司;工程性质: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485万元人民币;项目备案文号:1、《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仑霞浦技改备[2017]010号),2017年03月;2、《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仑霞浦技改备[2017]011号),2017年03月;3、《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仑霞浦技改备[2017]012号),2017年0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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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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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06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顾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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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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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8月17日、2017年10月1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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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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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和噪声。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表明,预测所有岗位接触的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浓度在生产工况下均可以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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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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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通过分析拟建项目的行业分类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仓储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建议: (1)防护措施建议 在拟建工程设备选型、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跑、冒、滴、漏”现象或发生事故的风险。 (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台塑港务公司应加强拟建项目与化工码头现有装卸臂种正常卸料作业的应急救援管理。 2)将拟建项目纳入现有台塑港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相关要求,完善台塑港务公司码头和槽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在台塑港务公司码头和槽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监督外包单位(比如设备检维修等)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在岗、离岗),并督促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体检项目应按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确定,且要选择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6)进一步加强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在外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责任,外包作业时,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单位,对其职业病防护提出要求,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3)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管理补充措施建议(略) (4)其他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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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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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规定,2017年12月15日,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台塑港务(宁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卸料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YDJC/ZYP170009,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会议由港务公司副总经理周甘祥主持。 1、 《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描述完整、准确; 2、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 3、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 《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 《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 《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 专家组建议: (1)完善项目背景的描述,补充三家工厂与港务公司的关系及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与分工; (2)完善项目化学品装卸过程工人作业方式及防护措施的描述,补充化学品废气回收设施的描述; (3)细化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紧急喷淋洗眼器、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急药箱)的描述与分析,核实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数量和报警值,并进行符合性评价 9、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