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华研节能环保安全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目前已编制完成《鄞州区DW01-03-03a地块(东吴镇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鄞州区DW01-03-03a地块(东吴镇镇区)
地块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镇区
业主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宁波华研节能环保安全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tE12c_X80W21UE0U218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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