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2021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1〕8 号)要求及《关于加强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函》(慈环函[2021]36 号),宁波韩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按确定的自行监测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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