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冮省建设用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本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宁波沅林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1-4-1#、D1-4-2#、D1-4-3#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现将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1-4-1#、D1-4-2#、D1-4-3#地块
地块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东侧为盛垫交警中队临时停车场,南侧为后塘河,西侧为胡滨路,北侧为宁穿路,D1-4-1#地块占地面积10539m2,D1-4-2#地块占地面积7399m2,D1-4-3#地块占地面积22934m2,合计40872m2。由于该三个地块中间设有后期规划道路,因此此次调查范围将周边规划道路一并并入调查。共计调查面积约4596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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