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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定海水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定海水厂

【工作场所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虹桥水库南麓

【联系人】

韩立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舟山市城市供水始于1958年,公司前身为1978年由原普陀水厂和定海水厂合并组建成立的舟山市自来水公司。20021月,由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24500万元,改制成立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目前下辖4个水厂和1个分公司,分别为定海水厂、岛北水厂、临城水厂、普陀水厂和金塘分公司。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近年来逐步开始重视水厂职工的职业健康,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下辖各水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按规定安排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经调查,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定海水厂(以下简称“企业”)成立至今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201909月,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其定海水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组,首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编制了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内审。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分析,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

洪远成、王施平

【现场调查时间】

201910

【单位陪同人】

韩立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191008-10

【单位陪同人】

韩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气、臭氧、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氯化氢及盐酸、硫酸、二氧化氮、氨、工频电场和噪声。

1)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净水工(巡检、中控、化验)、代班工和保障工(污泥脱水等)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水厂中控室为非噪声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也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相关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企业属于C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1)缺少液氧泄漏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必要的液氧泄漏急救用品。

2)次氯酸钠储罐缺少必要的泄险围堰。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1)净水工未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氯气的相应职业健康体检结论;

2)保障工未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氯气的相应职业健康体检结论;

3)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4)未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8          

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1)保障工未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口罩。

2)未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记录和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票和验收记录。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1、未每年开展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未见企业2019年度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卫生台账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1、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1、未见2019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以往培训材料以口头和视频培训为主,缺少培训效果评价书面资料,如培训考试试卷等。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基本符合

存在问题详见表11-3落实情况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为保障工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口罩。将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记录和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票及验收记录归档保存。

2)企业应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6本台账,具体为:建设项目“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卫生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在相应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在加氯间设置“氯气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在臭氧间设置“臭氧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污泥脱水间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4)职业病危害告知建议:①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公告栏,公布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②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需签字确认。③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氯气对净水工和保障工进行书面合同告知。

5)安排净水工进行氯气职业健康检查;安排保障工进行氯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6)企业应每年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可采取口头、书面、视频案例和现场演示等多种培训手段,培训结束后应结合考试试卷等书面材料,达到良好培训效果。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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