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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艾克姆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上沈330

【联系人】

王岚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有两处工作场所,一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681号(企业内部称“老厂区”),另一处为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上沈330号(厂房租赁,企业内部称“新厂区”),本次受企业委托对其新厂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宁波市江北洪塘金属压延厂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上沈330号生产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查,企业自该项目投入生产至今,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企业2017年和2019年分别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次评价厂区开展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02006月企业委托我司对其洪塘街道上沈330号新厂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组,首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编制了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内审。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我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分析,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006

【单位陪同人】

王岚

【采样、检测人员】

厉景帅、冯凯南

【采样、检测时间】

20200722-24

【单位陪同人】

王岚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滑石粉尘、沉淀SiO2(白炭黑)粉尘、大理石粉尘(碳酸钙)、其他粉尘、高温和噪声。

1)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各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的限值要求。

2)高温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高温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3)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企业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应急洗眼器设置数量不能够满足服务半径15米范围内的要求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2017年无上岗和离岗时体检报告;2018年无离岗时体检报告。

8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培训教材较为单一,且缺少培训效果评价资料。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本次为企业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在生产车间增设应急洗眼器,使其服务半径达到15米范围的要求。

2)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如通过聘请外部专家现场讲解等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并通过增加培训效果评价环节(如考试试卷),提高培训效果。

3)企业应于入暑前安排混炼和载体生产岗位工人进行高温职业健康检查。同时上述作业岗位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也许将高温体检项目列入。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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