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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坞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

朱富生

【项目名称】

船坞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通过实施船坞扩建项目,可充分合理的利用所在区域滩涂围垦和深水岸线等自然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舟山临港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不当可满足国内对万吨级以下大中小型船舶修理市场的需求,而且将扩大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

该拟建项目拟在建设单位目前所在的舟山市盐仓街道新螺头社区平岩60号现有厂区进行,主要工程内容为将现有8000吨级船坞进行扩建成1万吨级,厂内主要建筑物1幢三层综合办公楼保持原状外,仓库、食堂宿舍楼等附属工程拟进行改建或装修翻新,人员新增及利旧,设备新增及利旧,拟建项目保持原有船舶修理基本生产工艺不变。

经调查,该项目于20080311日经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总投资360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001

【单位陪同人】

朱富生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预测】

该拟建项目正常运行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柴油、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和噪声。其中苯作为补充危害进行识别。

评价

单元

岗位

接触

人数

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岗位预期接触水平(浓度或强度水平)

粉尘

化学物质

物理因素

生产

单元

除锈

7

砂轮磨尘

应能<1/2职业接触限值

-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切割

20

其他粉尘

应能<1/2职业接触限值

-

-

二氧化氮

-

应能<1/2职业接触限值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焊装

10

电焊烟尘

应能<1/2职业接触限值

-

-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应能<1/5职业接触限值

-

二氧化氮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紫外辐射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筛砂上砂

2

矽尘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喷砂

2

矽尘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涂装

7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甲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二甲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乙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乙酸乙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乙酸丁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备注:拟建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预测依据3.2.7章节的类比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综合考虑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该项目拟沿用原成熟可靠的船舶修理生产工艺,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该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和噪声。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再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计,使得该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可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拟采取的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该项目根据工种、岗位及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种类、数量和更换周期基本合理,其防护性能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相关规定。电焊岗位建议选用防护等级KN95级防尘口罩。

6)该项目拟依托企业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种类基本能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

7)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劳动安全卫生章节内容,对职业危险、危害要素进行分析,并描述了涂装、焊接烟尘等相关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措施以及个体防护要求。

但未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警示标识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应在项目建成后逐步完善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6本职业卫生档案。

8)该项目拟在企业现有厂区内进行,厕所及盥洗设施、食堂等均依托原有工程,并在作业场所附近拟设置休息室、原浴室拆除重建、食堂办公楼(含宿舍)装修翻新,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的要求。

9)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建设总投资估算表,但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设计不全面。对该项目不足的欠缺之处,需要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规要求及参考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章节具体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10)经类比调查等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喷砂岗位(含筛砂上砂)外均能够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喷砂岗位(含筛砂上砂)岗位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压式供气头帽连体防护服、防噪耳塞后其接触的实际噪声预期也可以达到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为电焊岗位工人配备符合GB2626-2006规定要求的KN95级防尘口罩。

2)拟建项目应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并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2.1.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完善作业岗位的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并落实执行。补充制定企业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拟建项目运行后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为火灾事故。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制定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组织员工结合消防演习对预案进行紧急应变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3)建议企业配备更先进的四合一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特别是针对油船修理工程,进入前对船舱内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含量进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

2.1.3职业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外包工程服务队明确双方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各自职责,要求为外包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妥善处理有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以及有疑似职业病的病人。

2.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和完善拟建项目类比调查资料。

2补充拟建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3补充和完善船舱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措施,可燃及有害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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