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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0

 

【单位名称】

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姚家埠

【联系人】

周苗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现有总规模为“108机”,即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5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3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230MW高温高压抽背机组、415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及26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汽轮机总装机容量132MW,每小时供汽能力1089吨,承担着向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一期区块内所有热用户、马鞍镇工业集聚区内所有热用户及天马印染集团下属各印染分厂及周边企业的供热任务。

经调查发现,企业近三年均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但未开展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工作,本次为该企业首次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103

【单位陪同人】

周苗

【采样、检测人员】

虞立辉、师玉强、

【采样、检测时间】

20200323-25

【单位陪同人】

周苗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煤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氨、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硫酸、正丁醇、钼酸铵、乙酸、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温和噪声。

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企业电气运行工接触的工频电场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企业出渣、燃运巡检和汽机巡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非噪声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该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中的小类“D4412热电联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自2021312日起施行),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判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1.1 

总平面布局

符合

-

1.2 

竖向布局

符合

-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2.1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3.1

间距与采光

符合

-

3.2

通风与空气调节

符合

-

3.3

照明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4.1

化学有害因素

符合

-

4.2

物理有害因素

符合

-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5.1

防尘防毒设施设施

基本符合

化验室未设置洗眼器、

5.2

防噪声设施

符合

-

6

个人防护用品

6.1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符合

-

7

辅助用室

7.1

辅助用室

符合

-

8

职业卫生管理

8.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符合

-

8.2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符合

-

8.3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基本符合

未见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但与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离岗体检承诺书。未见20182019年需复查人员复查体检报告。高温作业岗位未进行入暑前高温体检。

8.4

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符合

-

8.5

警示标识

基本符合

电气主变区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错误,其他区域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够不完善

8.6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8.7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8.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企业2020年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待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成后应进行变更申报。

8.9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基本符合

职业卫生台帐有待进一步完善。未开展高温中暑救援演练

9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9.1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本次为该企业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参照4#锅炉落渣处密闭装置,对其他2台锅炉落渣处进行进一步的防尘处理,减少落渣输渣扬尘,改善出渣工的作业环境。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具体要求,对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3)在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尽快落实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工作(浙江政务网),并取得申报回执。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对6本职业卫生档案进行维护、更新和完善。

5)建议企业在每年6-9月高温季节对锅炉巡检和汽机巡检工接触的高温进行检测与评价。

6)对各燃运系统破碎楼一楼落煤处采取进一步的封闭措施,杜绝落煤扬尘产生。

7)综合办公楼一楼化验室应设置应急洗眼器、应设置喷淋洗眼器,服务半径应满足小于15米范围,并对全厂露天设置的喷淋洗眼器水管进行保暖和泄漏修复处理。

8)按照GBZ1-2010附录A.12要求对企业急救箱配备物品进行完善。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等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10)围绕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总结工作。

11)企业应组织接触高温作业岗位工人进行入暑前高温体检。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职责

姓名

职称/职务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报告编写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洪远成

工程师

OHS-2010-184

冯凯南

工程师

A2015(P)00649

报告审核人

王益静

高级工程师

A2016(P)01075

报告签发人

姚科伟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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