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3088736全国服务热线
舟山市定海螺头船舶修造厂提升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舟山市定海螺头船舶修造厂

【建设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新螺头社区螺头渔业村

【联系人】

叶伟飞

【项目名称】

舟山市定海螺头船舶修造厂提升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主要涉及厂房加固改建维修、消防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提升、厂地平整硬化等其他提升技术改造。具体的:拟建项目将原有一幢办公楼进行加固改造修缮,同时新建1幢单层钢结构冷作加工车间和12层钢结构办公楼;新建氧气、乙炔、油漆等仓库;新增船坞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厂区厕所;更换船坞新坞门;将全厂范围内的地面铺设为水泥路面。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组成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情况描述

1      

生产单元

保持现有13000吨级船坞(最长处103米、最宽处36米,深8米、坞门宽15米)规模不变,仅对旧坞门进行换新。

2      

保持现有13000吨级浮码头(平台尺寸长32米、宽8米)规模不变;

3      

保持现有12层钢结构办公用房,工程服务队休息及工具间不变;项目拟新建1栋单层钢结构冷作车间(建筑面积160平方米)。

拟建项目公辅工程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情况描述

1      

给水

生活和洗船用水由舟山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

2      

排水

项目拟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船坞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

3      

供配电

由项目所在地电力网络供给。

4      

仓库

项目拟拆除厂区原有一个甲类油漆仓库,新建单独油漆、氧气和乙炔仓库。

5      

铜矿砂堆放场

6      

项目拟新建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

7      

行政办公楼、厂区厕所

项目拟新建12层钢结构办公楼(预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及厂区厕所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107

【单位陪同人】

叶伟飞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预测结论】

拟建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

岗位

接触

人数

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岗位预期接触水平(浓度或强度水平)

粉尘

化学物质

物理因素

除锈

10

砂轮磨尘

应能<1/4职业接触限值

-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切割

6

其他粉尘

应能<职业接触限值

-

-

氮氧化物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焊装

4

电焊烟尘

应能<职业接触限值

-

-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应能<职业接触限值

-

氮氧化物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紫外辐射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筛砂上砂

3

矽尘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喷砂

2

矽尘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

-

噪声

-

-

预计>职业接触限值

涂装

2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甲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二甲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乙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乙酸乙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乙酸丁酯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丁醇

-

应能<1/10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该项目拟采用行业内成熟可靠的船舶修理生产工艺,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该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紫外辐射、夏季高温和噪声。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再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计,使得该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可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拟采取的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该项目根据工种、岗位及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种类、数量和更换周期基本合理,其防护性能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相关规定。电焊工建议选用符合GB2626KN95级防尘口罩。

6)该项目拟制定相应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能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

7)该项目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项目建设单位拟在项目建成后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等,逐步完善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工作。

8)该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的要求。

9)该项目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不全面。对该项目不足的欠缺之处,需要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规要求及参考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章节具体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10)经类比调查等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喷砂岗位、焊装岗位外均能够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预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岗位工人在正确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后也可以达到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根据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拟建项目行业属于小类行业“C4342船舶修理”业。

通过分析拟建项目的行业分类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严重”。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建议项目配备防风抑尘网等抑尘除尘设施。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高温季节合理安排室外作业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作业,为工人配备预防中暑药品、以及清凉饮料等。此外船舱内的电焊作业点还应进行强制送风,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可移动式焊烟收集处理设施。

3)建议项目调漆间、油漆仓库设置机械排风扇,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桶等不用时应加盖密闭,减少有机废气挥发。危废车间油漆空桶应及时进行合理处置。

4)项目建成后应持续性开展清洁生产,提高涂料利用效率,废油漆桶重量不高于桶体净重的20%

2.1.2个体防护

项目应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并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制度。应对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建立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劳动者(含外包工)签字,记录归档保存。同时应建立防护用品失效更换、报废制度。

2.1.3应急救援

1)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高温中暑事故、船舱内作业急性苯系物和氮氧化物急性中毒事故、调漆作业眼刺激、眼灼伤事故等应急预案,落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2)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四合一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特别是针对油船修理工程,进入前对船舱内的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和含氧量等进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

3)建议项目调漆间设置应急洗眼器。

4)建议项目配备用于应急救援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2.1.4职业健康监护

1)项目应按照要求做好本厂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项目应将外包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与外包工程服务队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各自职责,要求为外包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妥善处理有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以及有疑似职业病的病人。外包工的所有体检资料应留档保存。

3)项目正常运行后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1.5辅助用室

1)项目应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男/女浴室淋喷头设计要求应按照表1-10要求配备。

2)项目应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同时应配备洗衣设施。

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应急救援措施分析与评价,并提出补充措施和建议。

2完善项目辅助用室浴室、更衣室等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补充措施和建议。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职责

姓名

职称/职务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报告编写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冯凯南

工程师

A2015(P)00649

厉景帅

助理工程师

2021P-01-001(甬)

报告审核人

洪远成

工程师

2021P-01-002(甬)

报告签发人

姚科伟

高级工程师

2021J-01-001(甬)

©2017 宁波远大检测技术公司 浙ICP备16039366号-1 技术支持:极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