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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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育王山路69号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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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增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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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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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是一家集模具设计、模具制造、零件压铸、精密加工为一体的合资企业,企业原名为“宁波旭升机械有限公司”,由于上市需求,2015年7月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现有共三个生产厂区(三个厂区地理位置均独立),本项目所指均为二厂,具体地址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育王山路69号,企业一厂位于北仑区沿山河北路68号,三厂位于本项目南面地块,两地相距约300米。 项目总投资9650万元,进行年增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文号“宁开经信核咨[2015]4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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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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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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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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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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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9月28-3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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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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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铜烟、氧化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总粉尘浓度、工频电场、高温、噪声等。 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本项目物理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除抛丸、包装、空压站巡检、超声波清洗、振动研磨等岗位噪声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 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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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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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可以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议: (1)防护措施建议 1)建议企业对机加工工序人工吹扫排屑优先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排屑,以减少吹屑产生的高噪声;同时,督促以上接触噪声的作业岗位工人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2)振动研磨岗位产生较大噪声,建议企业在振动研磨机上加装隔音盖,用珍珠棉做隔音材料,隔音效果好。目前带环保盖(隔音盖)的振动研磨机是很多生产厂家首选的研磨抛光机。同时,督促研磨岗位工人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在有条件情况下,为振动研磨岗位单独设立隔音房或振磨工序移除二厂,如统一规划布置到企业三厂区。 3)企业手工去毛刺打磨岗位目前为工作台开放式作业,建议增设打磨工位集中粉尘收集装置,及时清理打磨粉尘。 4)建议对超声波清洗作业区进行单独隔音,将高噪声与低噪声作业区分开布置,从而减少对包装、检测等岗位工人的噪声危害。 5)建议在污水处理站药剂调配站设置紧急喷淋洗眼器, 同时做好应急设备的定期检查(建议每周一次),如发现不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2)职业健康体检建议 1)建议企业组织员工的高温体检时,时间应选择在高温季节前,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并根据体检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工人作业,防止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加强工人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频率,并结合个人防护用品的说明和工作场所环境情况,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振动研磨岗位工人LEX,8h大于95dB(A),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2)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有待完善,如压铸车间门口噪声警示标识标牌尺寸不符合要求,未达到醒目设置要求。振动研磨岗位未设置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持续改进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做好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今后企业有搬迁、扩建或技改时,应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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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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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7年03月02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YDJC/ZKP170001)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试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勘察,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 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包括施工过程)、工艺设备、工人作业方式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进行了分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基本清晰;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进行了分析; 6、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的分析和评价正确; 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合理; 9、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基本正确;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的分析和评价基本正确;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14、《评价报告》修改建议:(1)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完善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描述;(2)补充工作日写实调查内容,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3)完善高温、噪声检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4)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15、评审结论: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建议进行《评价报告》修改,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认可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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