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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勾山北单元LC-15-03-01地块(勾山区域高中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08-01

 根据有关规定,舟山市新城勾山北单元LC-15-03-01地块(勾山区域高中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舟山市教育局

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控单位: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调查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舟山市新城勾山北单元LC-15-03-01地块(勾山区域高中新建项目)位于舟山市新城富丽岛路与翁山路交叉口东北侧,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富丽岛路,北至新城大道,占地面积8695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229558°,N29.994326°。地块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080403)。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地块内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堆土采样点、2个地表水采样点、2个底泥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土壤对照点。

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各点位汞、砷、镉、铅、镍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对照点及监测点金属指标监测浓度差异不大。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原土地利用过程对该地块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地下水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砷均有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pH值、砷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3)地表水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检出指标中pH值、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4)底泥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初步调查阶段,不需要展开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中小学用地(080403)开发使用。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1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RXpaRQXE97749hzyg4CvQ

提取码:oeqs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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