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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夏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09-20

 

【单位名称】

宁波夏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大张村

【联系人】

夏芳园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该企业于2016年开展过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2017年至今均未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检测和评价工作,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企业初步建立有职业卫生台账,现场布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公告栏。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106

【单位陪同人】

夏芳园

【采样、检测人员】

严杉、毛德泉

【采样、检测时间】

20200616-18

【单位陪同人】

夏芳园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异佛尔酮、甲醇、氢氧化钠、氮氧化物、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紫外辐射(电焊弧光)、高温和噪声。

1)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西区五金车间氩弧焊工在正确佩戴电焊面罩前提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3)高温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西区浸塑岗位、东区压铸和注塑岗位工人接触的高温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4)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东区拉砂车间(拉砂、台钻岗位)、东区五金车间(冲压、五金台钻和仪表车岗位)、东区注塑车间(拌料粉碎岗位)、西区五金车间(下料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噪声超标岗位通过佩戴防噪耳塞合格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未配备处置碱灼伤的急救药品。未设置紧急喷淋洗眼器;未配备甲醇检测报警器;未制定具体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近年来(2018~2020年)均未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2021年在岗体检率不足100%

8          

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移印岗位工人未配备防毒面具(防有机气体)

9          

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未设置浴室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2017~2020年均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1)未按照国家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历年培训材料不全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待本次现状评价完成后进行申报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

该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中的中类“C3322手工工具制造”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评价检测结果,综合评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针对本报告表6-11噪声超标岗位,企业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进行防噪。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和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其次企业应督促噪声超标岗位工人在作业时正确佩戴护耳器。

2)企业应设置完善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企业应对西区喷塑车间前处理线各液槽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同时考虑方便药剂的添加。

5)建议企业在西区喷塑车间前处理线附近设置紧急喷淋洗眼器,在装配车间移印岗位附近可配备便携式洗眼器,服务半径均需满足15米要求。

6)企业东区甲醇储罐应设置泄险围堰。甲醇储罐区、东西区甲醇供应罐区域设置甲醇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两级报警值,预报值为25mg/m³,报警值为50mg/m³。由于甲醇比重大于空气,则报警器应安装在距离地面(30~60)cm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下。

7)企业应在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成后,在浙江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8)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企业可根据表8-5开展在岗体检工作)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进行上岗作业。

对在岗期期间健康检查发现异常需复查人员应按照体检机构意见及时进行复查体检,如发现有禁忌证应进行调岗处理,并妥善安排。如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包括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等。

9)企业应为西区喷塑车间前处理线岗位配备必要的处置碱灼伤处理药品,如2%醋酸或3%硼酸处理碱灼伤。企业应对急救药箱进行定期检点,保持药品在有效期内。

10)企业应为装配车间移印岗位工人配备防毒面罩(配防有机废气滤毒罐),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1)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企业应制定《甲醇泄漏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消防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喷塑前处理线作业操作规程》,并针对制定的预案开展进行演练,记录归档保存。

12)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东区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一般按劳动者最大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详见表1-10

13)加强污水处理站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14)妥善安排体检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不得继续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做好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岗禁忌作业岗位工作,调岗记录留档保存。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职责

姓名

职称/职务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报告编写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冯凯南

工程师

A2015(P)00649

厉景帅

助理工程师

2021P-01-001(甬)

报告审核人

洪远成

工程师

2021P-01-002(甬)

报告签发人

姚科伟

高级工程师

2021J-01-001(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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