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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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化一和化二码头 |
【联系人】 |
李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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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码头新增软管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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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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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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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年05月 |
【单位陪同人】 |
李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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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虞立辉、师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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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5月19-21日 |
【单位陪同人】 |
李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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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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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化一和化二码头操作工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2)该项目化一和化二码头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且该项目码头作业区域为非噪声作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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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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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和竖向布局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噪声。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项目码头操作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毒、防噪声和防高温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防毒措施合理、有效;防噪和防高温措施也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防护用品:该项目为码头操作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均合理有效,其防护参数及更换周期也均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公告栏有待布置完善外,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该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台塑港务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对项目涉及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体检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率、检查结果告知、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处置情况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企业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定期对管道、阀门等进行密封性检查,对管道等进行防腐维保,检查和维保记录应归档保存。 2.1.2个人防护用品 (1)台塑港务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2)台塑港务公司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购买、验收及领用发放管理工作,并现场进行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与管理。 2.1.3应急救援措施 (1)台塑港务公司应定期对码头安装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对急救喷淋洗眼器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保。 2.1.4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由于本项目建设的特殊性,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而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台塑港务公司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2)台塑港务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在项目码头和槽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台塑港务公司应在码头及后方槽区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要求,该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台塑港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可通过播放视频案例、邀请相关专家讲座等方式将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佩戴等知识讲解给工人,同时为强化和评估培训效果,可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后考试。 (6)项目企业及台塑港务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技术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建议增强化二码头控制室照明灯具的照度。 2.2其他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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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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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项目利旧及依托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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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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