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北仑区ZB02-02-12h、12m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
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控单位: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调查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北仑区ZB02-02-12h、12m地块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向家村,东至凤洋一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凤洋二路,北至峨眉山路,占地面积3919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822691°,N29.918529°。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地块内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1土壤采样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土壤对照点、1个底泥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
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各点位汞、砷、镉、铜、镍均有检出,铅、石油烃(C10-C40)、䓛、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部分检出,对照点及监测点金属指标监测浓度差异不大,地块内部分监测点位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但检出值接近检出限。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䓛、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地下水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砷均有检出,镉、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部分检出。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pH值、砷、镉、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3)地表水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检出指标中pH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4)底泥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底泥监测点土壤pH值8.36,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初步调查阶段,不需要展开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使用。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17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xRNdbg256o6V_tV8CJNVg
提取码:h11r 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有关规定,舟山高新区职业学校新建项目(舟山航海学校迁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舟山航海学校
报告编制、采样、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舟山高新区职业学校新建项目(舟山航海学校迁建)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北侧为农田,南侧隔农田为沙外线,西侧为万锦湖鱼庄和葡萄园,东侧为73省道。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177590,N30.080963。舟山高新区职业学校新建项目(舟山航海学校迁建)北地块用地面积113386m2,南地块用地面积2027m2,总用地面积115413m2,本次调查范围面积115413m2。
通过对场地历史情况的调查追述,2007年7月之前,地块内均为农田,西侧有小湾里河穿过;2007年7月~2012年1月,地块内为农田(种植桃子、蔬菜等)和大棚(种植草莓),西侧有一个水塘用于灌溉农田,并有小路和小湾里河穿过地块;2012年1月~2016年2月,地块内部分农田变为大棚(西侧为万锦湖葡萄园,东侧种植草莓),中间部分农田变为鱼塘,东北角大棚拆除用作灌溉水塘,其余情况未发生变化;2016年2月~2018年2月,地块内东北角原农田处变为莲藕塘,挖出的土填入东侧水塘,其余情况未发生变化;2018年2月~2022年12月,地块内东南侧新增两个鱼塘,其余情况未发生变化;2022年12月~2023年6月,地块内部分农田变为莲藕塘、鱼塘和水塘,新莲藕塘挖出的土将原本的莲藕塘填平,用于种植草莓,其余情况未发生变化;2023年6月至今,地块内部分农田变为鱼塘,其余情况未发生变化。
结论
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样调查阶段,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舟山高新区职业学校新建项目(舟山航海学校迁建)可直接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和公园绿地(G1)使用。
公示期限: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8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FyC6WWsIMVXGfsp4Ia2gw
提取码:dgzx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联系人:高红彬
联系电话:13575603899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有关规定,原宁波市北仑小港印染织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小港印染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外部质控检测单位: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原宁波市北仑小港印染织厂地块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半路洋50号,东侧为半洋路,南侧为浃江青年公寓,西侧为小浃江,北侧为亚洲浆纸业消防水池。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743618,N29.956630。本次调查地块面积共计5343.9m2。
通过对场地历史情况的调查追溯,地块内1980年之前为农田、荒地,1980年宁波市北仑小港印染织厂(以下简称“小港印染厂”)开始生产,该厂前身为知青社办集体企业,最早成立于1980年,2003年11月政府要求企业转制,2004年2月转为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生产至2013年。2013年~2016年企业搬迁后闲置,2016年后陆续出租作为两家五金厂、钕铁硼加工厂、木托厂、大理石加工厂、紧固件厂、注塑厂、家具厂、宿舍等至今。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共64个样品),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共4个样品),合计68个土壤样品,另额外取10%的样品做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平行样,共计8个实验室内平行样品和8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品,共计84个土壤样品;在地块内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8个地下水样品,另额外取10%的样品做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平行样,共计3个实验室内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共计12个地下水样品;在地块东侧紧邻的小浃江布设1个地表水及1个底泥监测点,共计1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本次调查共计采集土壤全程序空白、土壤运输空白各采3个,地下水全程序空白、地下水运输空白、地下水设备空白各采1个。
调查结论:
土壤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场地内土壤pH值范围7.75-8.90,各点位硫化物、汞、砷、镉、铜、镍、铬、锌、锡、钴、锑均有检出,铅、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氯仿、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荧蒽、芘部分有检出。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S3(0-0.5m)的钴、S4(1.5-2.0m)的镍、S7(1.5-2.0m)及S16(0-0.5m)的石油烃(C10-C40),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5)标准,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地下水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W1-W7点位的氨氮、W3、W4、W6点位的耗氧量、W6点位的硼以及W3点位的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镉、锑、镍、铬(参照六价铬)、铁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等标准或未检出。
地表水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地表水中监测指标检出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底泥检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底泥监测点土壤pH值7.74,硫化物、汞、砷、镉、铜、镍、铬、锌、锡、钴、锑、铅、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根据有检出的监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硫化物无标准,仅做参考,余检出指标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总结论
根据该场地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2027年7月30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3JxRszdwuxTgRfs_c2D1Q
提取码:70qa 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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