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育王山路69号 |
【联系人】 |
- |
|||
【项目名称】 |
年增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
|
|||||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是一家集模具设计、模具制造、零件压铸、精密加工为一体的合资企业,企业原名为“宁波旭升机械有限公司”,由于上市需求,2015年7月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现有共三个生产厂区(三个厂区地理位置均独立),本项目所指均为二厂,具体地址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育王山路69号,企业一厂位于北仑区沿山河北路68号,三厂位于本项目南面地块,两地相距约300米。 项目总投资9650万元,进行年增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文号“宁开经信核咨[2015]4022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2016年9月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9月28-3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铜烟、氧化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总粉尘浓度、工频电场、高温、噪声等。 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本项目物理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除抛丸、包装、空压站巡检、超声波清洗、振动研磨等岗位噪声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 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可以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议: (1)防护措施建议 1)建议企业对机加工工序人工吹扫排屑优先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排屑,以减少吹屑产生的高噪声;同时,督促以上接触噪声的作业岗位工人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2)振动研磨岗位产生较大噪声,建议企业在振动研磨机上加装隔音盖,用珍珠棉做隔音材料,隔音效果好。目前带环保盖(隔音盖)的振动研磨机是很多生产厂家首选的研磨抛光机。同时,督促研磨岗位工人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在有条件情况下,为振动研磨岗位单独设立隔音房或振磨工序移除二厂,如统一规划布置到企业三厂区。 3)企业手工去毛刺打磨岗位目前为工作台开放式作业,建议增设打磨工位集中粉尘收集装置,及时清理打磨粉尘。 4)建议对超声波清洗作业区进行单独隔音,将高噪声与低噪声作业区分开布置,从而减少对包装、检测等岗位工人的噪声危害。 5)建议在污水处理站药剂调配站设置紧急喷淋洗眼器, 同时做好应急设备的定期检查(建议每周一次),如发现不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2)职业健康体检建议 1)建议企业组织员工的高温体检时,时间应选择在高温季节前,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并根据体检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工人作业,防止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加强工人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频率,并结合个人防护用品的说明和工作场所环境情况,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振动研磨岗位工人LEX,8h大于95dB(A),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2)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有待完善,如压铸车间门口噪声警示标识标牌尺寸不符合要求,未达到醒目设置要求。振动研磨岗位未设置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持续改进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做好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今后企业有搬迁、扩建或技改时,应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7年03月02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YDJC/ZKP170001)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试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勘察,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 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包括施工过程)、工艺设备、工人作业方式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进行了分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基本清晰;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进行了分析; 6、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的分析和评价正确; 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合理; 9、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基本正确;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的分析和评价基本正确;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14、《评价报告》修改建议:(1)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完善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描述;(2)补充工作日写实调查内容,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3)完善高温、噪声检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4)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15、评审结论: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建议进行《评价报告》修改,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认可并签名。 |
【单位名称】 |
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化工码头 |
【联系人】 |
顾斌斌 |
|||
【项目名称】 |
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卸料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
|||||
为适应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和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等三家工厂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化二码头新增2支氯乙烯、1支苯乙烯和1支对二甲苯装卸臂(卸料臂)及附属管路。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台塑港务(宁波)有限公司;工程性质: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485万元人民币;项目备案文号:1、《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仑霞浦技改备[2017]010号),2017年03月;2、《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仑霞浦技改备[2017]011号),2017年03月;3、《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备案登记表》(仑霞浦技改备[2017]012号),2017年03月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06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顾斌斌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8月17日、2017年10月1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和噪声。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表明,预测所有岗位接触的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浓度在生产工况下均可以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通过分析拟建项目的行业分类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仓储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建议: (1)防护措施建议 在拟建工程设备选型、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跑、冒、滴、漏”现象或发生事故的风险。 (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台塑港务公司应加强拟建项目与化工码头现有装卸臂种正常卸料作业的应急救援管理。 2)将拟建项目纳入现有台塑港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相关要求,完善台塑港务公司码头和槽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在台塑港务公司码头和槽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监督外包单位(比如设备检维修等)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在岗、离岗),并督促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体检项目应按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确定,且要选择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6)进一步加强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在外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责任,外包作业时,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单位,对其职业病防护提出要求,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3)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管理补充措施建议(略) (4)其他建议(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规定,2017年12月15日,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台塑港务(宁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臂技改项目、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卸料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YDJC/ZYP170009,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会议由港务公司副总经理周甘祥主持。 1、 《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描述完整、准确; 2、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 3、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 《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 《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 《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 专家组建议: (1)完善项目背景的描述,补充三家工厂与港务公司的关系及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与分工; (2)完善项目化学品装卸过程工人作业方式及防护措施的描述,补充化学品废气回收设施的描述; (3)细化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紧急喷淋洗眼器、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急药箱)的描述与分析,核实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数量和报警值,并进行符合性评价 9、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
【单位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长浦一号 |
【联系人】 |
郭德元 |
|||
【项目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
|||||
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宁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7.5亿元,总装机规模32兆瓦,日处理垃圾量为1500吨。企业年处理垃圾能力达到60余万吨,可将北仑区和部分宁波中心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实现年发电量1.8亿度,相当于节约标煤6万吨。 企业于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依次完成了“宁波市北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的立项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分别取得政府批文。 企业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依次完成了“宁波市北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的立项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分别取得政府批文。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同时积极响应和创建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该企业委托本机构开展全厂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10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德元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2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宗秉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该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氟化氢(按F计)、铅烟(按Pb计)、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溶剂汽油、矽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所有岗位接触的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1、企业2017年以前未按要求安排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未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他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该企业为“生物质能发电(C441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硫化氢、氨和矽尘等高毒或可致尘肺物质,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建议: (1)整改建议 1)企业应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企业应将3M 6001CN(防有机蒸汽)滤毒盒更换为3M6006型,该型号滤毒盒为多用气体滤毒盒,可用于防护有机气体,氯气、二氧化氯、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仅用于逃生)、氨气、甲胺、甲醛。 3)企业应将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票复印件、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一同归档保存。 4)企业应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将外包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领用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 (2)持续改进建议 1)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除尘风机等)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2)定期对蒸汽管道等高温管壁的保温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其隔热保温效果,减少夏季高温季节时热量散发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高温辐射影响。 3)加强现场操作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与监督管理。 4)将外包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与领用记录等材料存档。 5)公司对己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6)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相应资料并妥善保存。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同时建议企业在每年高温季节(6-9月)对企业所有接触高温作业场所进行高温检测与评价。 8)为涉毒区域设置警示线,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涉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柴油等)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涉氨)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9)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体检,并妥善安置职业禁忌症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单位名称】 |
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增塑剂厂 |
|||||
【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郑建梁 |
|||
【项目名称】 |
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增塑剂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
|||||
企业“年产15万吨增塑剂生产项目”于2010年10月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宁开政项[2010]199号)。2011年2月,完成《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增塑剂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并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的预评价批复(仑公卫[2011]10号)。 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原项目设计为生产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产品,而DOTP(对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原料易得,且具有高温耐热及移动性等优于其它可塑剂的特性,所以目前大陆顾客的需求量较大,故企业在不扩大增塑剂产能,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下,实施了增塑剂生产项目产品结构调整,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由于产品种类和产量的调整,调整后项目已获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重新核准(南亚宁波[2012]003号)。 该项目于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并于2014年6月委托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编制完成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增塑剂(DOTP)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并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仑公卫[2015]6号)。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该企业委托本机构开展全厂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07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建梁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03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建梁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该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异辛醇、对苯二甲酸、硅藻土粉尘、其他粉尘(过滤机渣土粉尘)、活性炭粉尘、碳酸钠、氢氧化钾、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电焊弧光、高温和噪声。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所有岗位接触的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1、企业原料投料外包工错误佩戴棉纱口罩作为防尘口罩;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其他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行业划分,该企业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建议: (1)整改建议 1)现场调查发现,原料投料外包工错误佩戴棉纱口罩作为防尘口罩。由于纱布口罩不能起到有效的防尘效果,因此国家已明文规定绵纱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企业应加强对外包作业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 (2)持续改进建议 1)企业应做好通风排毒装置的风机、管道、净化装置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企业PTA原料投料区应配备水管、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并实行每班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3)企业应加强现场操作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与监督管理。 4)企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议在办公区及制程区一楼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5)公司对己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6)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相应资料并妥善保存。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宁波市2017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现状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真实性符合性抽查,该份报告得分83(排名全市第一),存在问题如下: (1)上传的报告格式不规范; (2)检测结果分析简单,未对近三年检测结果作趋势分析评价; (3)噪声检测方法及结果描述不完整; (4)未进行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价。 |
【单位名称】 |
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化工码头 |
【联系人】 |
曾毓致 |
|||
【项目名称】 |
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新增软管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
|||||
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TA厂”)的生产原料间二甲苯、混合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和对二甲苯混合物)、C8萃余油(混合二甲苯和乙苯混合物)等需要通过海运装卸料。为适应PTA厂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台塑化一码头新增1支间二甲苯装卸软管,在化二码头新增2支混合二甲苯和C8萃余油装卸软管、新增1支船舱废气回收软管,新增相应配套管线和附属设施。拟建项目建成后由台塑港务(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际运营管理。 本项目总投资48.5万美元(按汇率6.5人民币/美元,折合315.25万元人民币),工程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化工码头。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年03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曾毓致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曾毓致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该拟建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根据类比调查分析结论,该拟建项目建成后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预期浓度可以符合GBZ2.1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评价结论: 1、该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依托职业卫生管理、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2、根据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拟建项目行业属于小类行业“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业。通过分析拟建项目的行业分类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较重”。 2建议: (1)防护措施建议 在拟建工程设备选型、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跑、冒、滴、漏”现象或发生事故的风险。 (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台塑港务公司应加强拟建项目与化工码头现有装卸臂种正常卸料作业的应急救援管理。 2)将拟建项目纳入现有台塑港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相关要求,完善台塑港务公司码头和槽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在台塑港务公司码头和槽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监督外包单位(比如设备检维修等)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在岗、离岗),并督促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体检项目应按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确定,且要选择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6)进一步加强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在外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责任,外包作业时,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单位,对其职业病防护提出要求,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3)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管理补充措施建议(略) (4)其他建议(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规定,2018年10月16日,项目建设单位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新增软管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充分、认真讨论,并形成评审意见。 1、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2、专家组建议: (1)核实拟建项目所涉劳动定员,明确该项目的行业分类; (2)明确气体检测报警仪拟设置的种类和数量; (3)补充装卸后氮气吹扫及依托的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
©2017 宁波远大检测技术公司 浙ICP备16039366号-1 技术支持:极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