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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九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11-17

 

【单位名称】

宁波九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顾村马家桥

【联系人】

丁必涛

【项目名称】

宁波九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宁波九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始创于1993年,是现镇海区一家专业从事玻璃瓶生产和销售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单位,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并使企业满足创建合格企业的标准要求,201811月,企业委托我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2

【单位陪同人】

丁必涛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18125-7

【单位陪同人】

丁必涛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煤尘、氨、一氧化碳、硫化氢、碳酸钠、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长石粉尘、水硫酸钠(芒硝)粉尘、着色剂粉尘、窑炉烟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高温、噪声。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除除配料车间配料(投料)岗位和铲车驾驶员接触矽尘(总尘、呼尘)浓度超标外,其他均符合GBZ2.1的要求;成型和司炉工岗位工人接触的高温超标,不符合GBZ2.2的要求;企业除玻璃渣洗选工、配料小料称量工、配料投料工、配料控制室操作工和司炉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GBZ2.2-2007要求外,其余岗位均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该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分类“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配料车间小料称量间、氨水罐区等处的照明灯具照度不符合要求。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1、配料投料工、铲车工接触矽尘浓度不符合GBZ2.1要求。

2、司炉工和成型工接触高温,上煤出渣工、司炉工、成型工、检验、包装和叉车工接触噪声均不符合GBZ2.2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1、配料车间投料岗位未设有效的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6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1、企业司炉工配备应急呼吸防护全面罩,但所配3号防有机蒸汽滤毒盒种类错误,且未配防氨的防毒面具、防冻手套、防冻服。

2、企业上煤出渣工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呼吸防护用品。应急防毒面具未设专门存放柜。

3、企业在氨水罐区旁设置洗眼器,但无喷淋设施,且作业半径15米内无可依托喷淋设施。

4、车间未设急救药箱,配备必要齐全的急救药品。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1、企业未安排瓶盖车间、配料称量、配料中控岗位、叉车工、污水工及检维修和电工工人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2、企业体检结果无书面告知记录;

3、企业2017年及以前未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8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1、企业培训材料以口头和视频培训为主,缺少培训效果评价资料,如培训考试试卷等,签到表等培训记录缺失,还缺少对员工进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面的培训。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企业既往未开展过职业卫生评价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企业配料车间投料岗位各料槽上方应增设有效的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将投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及时收集。

2)企业应在煤气发生站设置密闭应急防毒器具存放设施,存放可防一氧化碳、硫化氢和氨的应急呼吸防护用品及防化服和防冻手套。

3)企业应落实安排2018年在岗期间体检需复查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安排瓶盖车间、配料称量、配料中控岗位、叉车工、污水工及检维修和电工等相应岗位工人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企业应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员工,并签字确认。

4)氨水罐区警示标识“注意防尘”设置有误,应为“戴防毒面具”。企业在氨水罐区旁设置洗眼器,但无喷淋设施,且作业半径15米内无可依托喷淋设施。

5)企业应在各作业车间配备相应的救援药箱,急救药品应包括预防中暑、简单伤口包扎处理及液氨泄漏灼伤等,同时确保以上物品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6)企业应提高配料车间小料称量间、氨水罐区等处的照明灯具亮度。

2.2持续性改进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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