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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坞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发布时间:2021-02-07

 

【单位名称】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

【联系人】

罗绍荣

【项目名称】

船坞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11月,由原盐仓船厂平岩分厂为基础组建而成,原拥有8000吨级船坞1座,海岸线250m,海域使用面积1.57公顷。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5000吨级舾装码头和500吨级舾装浮码头各1座,是舟山具有成长活力中小企业50强之一,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批准认可的甲类钢质船修造企业。公司主要以船舶修理为主,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

近年来,中国修船坞的建设速度加快并取得了巨大业绩,使中国的修船坞保有量也登上了世界新台阶。世界修船中心已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区位转移,并初具雏形,为中国修船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项目建设单位—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通过实施船坞扩建项目,可充分合理的利用所在区域滩涂围垦和深水岸线等自然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舟山临港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不但可满足国内对万吨级以下大中小型船舶修理市场的需求,而且将扩大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

项目企业于20080311日经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船坞扩建项目未能开展建设,直到201910月各种条件成熟具备后,开始停产正式进行船坞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06月左右建成,20207月份开始进入试生产运行。

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船坞扩建项目

2      

建设单位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3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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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文号

定发改投资[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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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年维修1万吨级及以下吨位金属船舶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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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3600万元人民币

7      

建设地点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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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及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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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C4342船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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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时间

202007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1

【单位陪同人】

罗绍荣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118-20

【单位陪同人】

罗绍荣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料等相关材料,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其中,苯作为杂质进行危害补充识别;为判定粉尘是否为矽尘,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

该项目喷砂工接触的矽尘(呼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其余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装配工、管工、喷砂工、杂务工、安全员、钳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电焊工、油漆工和吊车工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该项目装配工、管工和电焊工在正确佩戴电焊防护面罩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电焊弧光和噪声。

通过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作业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喷砂岗位矽尘(呼尘)超标;喷砂、杂务工、装配工、管工、安全员、钳工等噪声超标外,其他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粉尘和噪声超标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该项目防尘毒设施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除喷砂工外其余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的要求,粉尘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后可以防护合格;防噪措施方面也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噪声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护耳器前提下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除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除厂区未设集中浴室、休息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油漆和危废油漆空桶外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作业岗位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但作业现场外包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种类和佩戴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该项目在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卫生台账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于20201203日组织共30名劳动者(含外包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但存在体检项目安排不全问题;企业仅2017年开展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存在在岗体检率不足和体检项目不全问题;此外该项目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员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企业为喷漆岗位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对喷漆废气进行及时收集并处理。同时加强危废仓库通风换气,设置机械排风扇。

2.1.2 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参照本报告4.7章节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尽快落实整改,项目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及周期详见报告附件4

2)加强外包工程服务队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1.3个人防护用品

1)企业应根据制定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做好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和登记工作,归档保存的防护用品领用记录应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噪耳塞和供气式头帽连体防护服等。

2)企业应督促外包工程服务队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等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2.1.4应急救援

1)建议企业购置四合一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制度。

2)企业应在作业场所配备急救药箱,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在夏季发放防暑药品。

3)企业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习记录应归档保存。演习记录主要包括发布演习通知、制定演习计划、演习人员清点表、演习现场照片,演习情况记录和演习总结。

4)完善和更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更新和完善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5辅助用室

   1)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同时应按要求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2)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油漆和用完的油漆空桶,及时处理危废仓库内的空油漆桶,减少油漆残留危害。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建设背景、利旧情况等内容

2补充项目舱内作业的防高温措施

3补充项目职业卫生培训及总结等相关内容

4完善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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