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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发布时间:2021-02-07

 

【单位名称】

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西泽塘工业区

【联系人】

李彦鹏

【项目名称】

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象山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经将该项目地块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存货以现金方式转让给铭汇公司,以后此地块上所有项目、业务均以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开展。

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铸钢件制造和加工的企业。公司于2016年斥资1.2亿元引进“环保热固化树脂砂组芯造型铸造工艺”和邦尼树脂,用于替代原熔模铸造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工人劳动作业强度,同时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提高造型工人作业环境质量。

为继续扩大进行规模化生产,企业于20164月完成《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立项备案(备案文号:象发改备[2016]37号),建设地址为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西泽塘工业地块二-1(约175亩)。该项目于20166月完成《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并于20167月取得环评批复。企业于20172月至20182月完成厂房建设施工,后续利旧设备搬迁以及新增设备购买、设备安装等工作缓慢展开,于20192月进行试生产运行,并于20197月完成《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浙江亚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经调查,由于企业缺乏相关职业卫生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意识,该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也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0201112日,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其中提到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经企业提供信息,该项目于201902月开始试生产及后续正常生产,目前生产线运行平稳,未发生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该项目企业于201912月委托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于2020年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

1      

建设单位

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      

项目性质

新建

3      

项目规模

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本次验收一期(一阶段)达产产能35000吨)

4      

项目总投资

5亿元人民币

5      

项目建设地点

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西泽塘工业区

6      

项目总用地面积

113638平方米(本次验收涉及约59000平方米)

7      

项目总建筑面积

59172平方米(本次验收涉及约33190平方米)

8      

投产试运行时间

20192

9      

行业分类

C3391黑色金属铸造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冯凯南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1

【单位陪同人】

李彦鹏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216-18

【单位陪同人】

李彦鹏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该项目企业提供的生产情况,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矽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甲醇、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中甲醛、甲醇为验证性检测。物理因素: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此外为判定岗位粉尘种类还涉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该项目落砂工、抛丸工(5号车间粗抛)、叉车工和清洁工等接触的矽尘浓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落砂工、打磨工(含返修打磨)、抛丸工(粗抛、精抛)、机加工、气割工、电焊工、叉车工、清洁工等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该项目电焊工(含维修电焊工)在正确佩戴电焊防护面罩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除喷漆线外其他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甲醇、甲醛、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高温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企业除落砂、抛丸(粗抛)、叉车工和清洁工均矽尘超标;抛丸、打磨、电焊、气割、机加工、叉车工和清洁工均噪声超标外,其余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化学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岗位工人在正确佩戴相应个人防护用品后也可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分析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毒措施除手工造型、造型刷涂料、电焊和打磨岗位外基本合理、有效;防高温和防噪措施也基本合理,均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除4号车间造型岗位、8号车间喷漆和上防锈水岗位未设置紧急洗眼器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作业岗位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除造型岗位应配备多用途防毒半面罩、打磨岗位应配备SNR值≥34dBA)防噪耳塞外,其他均基本合理有效,其防护参数及更换周期也均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除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布置和职业卫生台账有待完善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①企业按规定要求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中2020年共安排50名劳动者进行岗前体检,上岗前查出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均未入职。②企业2020年共安排105名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共发现疑似职业病1人、职业禁忌证0人、复查4人。体检异常情况处理:发现1名疑似职业病经鉴定机构诊断为无尘肺;4名复查人员体检结果均无异常。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主要问题:(1)在岗期间体检率不足100%;(2)各作业岗位工人体检项目不全,未按照本报告表2-18进行全面职业健康监护。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建议项目对造型刷涂料岗位、手工造型岗位增设局部通风设施,对刷涂料岗位产生的废气,手工造型放砂造型岗位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并处理;调整自动造型岗位排风扇吹风方向,改善造型废气的收集效果;造型岗位砂型吹扫式除尘可改为吸尘式,减少岗位扬尘和噪声。

同时改善4号车间整体通风换气效果,如可在该车间屋顶安装无动力风扇(利用自然风力及室内外温度差造成的空气热对流进行车间换气)进行通风换气。

2)建议项目改善4号车间电焊岗位的通风排毒效果,控制风速要求1.2m/s,将电焊作业点尽量布置于吸风罩正下放区域,或对吸风罩及其管路进行改造为可移动式,并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3)建议项目改善4号车间打磨间及9号车间打磨岗位接受式吸风罩的通风排毒效果,控制风速要求1.2m/s,优化打磨作业方式(尽可能使打磨粉尘直接流向接受式吸风罩),有条件增加岗位上吸风罩,使打磨粉尘及时被收集排出,并制定打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4)对项目现有喷漆线进行职业病防护改造,应单独设置喷漆流水线及调漆间,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开。调漆间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并对喷漆、调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并处理。

5)针对落砂工和抛丸工(粗抛)接触矽尘浓度超标,企业应制定相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在振动落砂和抛丸作业结束后,让其配套除尘系统多运行一段时间,尽量排除更多作业时产生的粉尘。

6)企业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对浇铸岗位通风除尘管路破损处进行及时维修。除尘器清灰作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作业等尽量应安排在停产时段,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和对各作业岗位工人的影响。

7)加强对厂区道路、车间地面积尘的清扫,作业岗位合理布局,减少二次扬尘对作业人员造成的危害。在有条件情况下,采购电动叉车替代柴油叉车,减少柴油燃烧废气对车间内工人的危害,同时也可减少柴油叉车排放尾气引起车间扬尘的危害。

8)为高温作业岗位进行局部送风降温,有效降低夏季高温季节岗位作业温度。湿帘冷风机、窗户水幕墙等性价比高的冷风制取设备均可考虑采用,送风气流风速应满足GBZ1规定>2m/s要求。

9)合理安排工人的作息时间,充分保证打磨等接触高噪声岗位工人得到充足休息恢复时间。

2.1.2个人防护用品

1)项目应为造型岗位工人配发含多用途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或更换现有过滤元件),如3M6006CN多用途滤毒盒,用于防护造型岗位存在的甲醛、甲醇等多种有害气体。防毒面具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滤毒盒,确保其防护有效性,确保工人职业健康。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项目应为打磨等高噪声作业岗位工人配备SNR值≥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如3M340-80023M311-12503M312-12503M391-1004耳塞等,合理安排作息,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3)项目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重点关注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现场防噪耳塞佩戴管理,防噪音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

首先用拇指、食指和中指来回转动压搓耳塞,尽量将其搓细;接着将耳廓往上轻提,最大限度地往耳道插入耳塞,以使耳塞体与耳甲腔贴合;佩戴后如果感到隔声效果不好时,可缓慢转动耳塞,直到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4)企业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购买、验收及领用发放管理工作,并现场进行防护用品佩戴监督管理,尤其是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岗位,须督促其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

2.1.3 职业健康监护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应尽快落实好本报告4.7章节指出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问题,企业各作业岗位具体职业健康监护要求详见本报告表2-25

2.1.4应急救援措施

1)企业应在4号车间造型岗位、8号车间喷漆和上防锈水岗位等处设置符合要求的紧急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应满足小于15米范围要求。

2)根据本报告表2-15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归档保存。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手工造型、刷涂料、电焊、打磨及喷漆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2针对超标作业岗位提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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