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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鑫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粉末冶金零件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宁波鑫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工业区 325

【联系人】

鲍利昌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套粉末冶金零件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2-1 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套粉末冶金零件迁建项目

1          

建设单位

宁波鑫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2          

项目性质

迁建

3          

项目规模

年产2000万套粉末冶金零件

4          

项目总投资

720万元人民币

5          

项目建设地点

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工业区 325

6          

项目总用地面积

10900平方米

7          

项目总建筑面积

4706平方米

8          

项目投产试运行时间

201808

9          

行业分类

C3393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现场调查人员】

冯凯南、厉景帅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210

【单位陪同人】

鲍利昌

【采样、检测人员】

严杉、王剑栋

【采样、检测时间】

20202114-16

【单位陪同人】

鲍利昌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各岗位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空分布情况

评价单元

岗位或工种

主要工作场所/生产设备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方式

接触时间(h/d

接触人数(人)

生产单元

混粉岗位

混粉间

其他粉尘(铁尘)、石墨粉尘、铜尘、噪声

定点

8

1

成型岗位

成型车间

其他粉尘(铁尘)、石墨粉尘、铜尘、噪声

定点

8

7

烧结岗位

烧结车间

高温

定点

7.5

3

整形岗位

整形车间

噪声

定点

8

7

打眼岗位

整形车间

噪声

定点

8

4

清洗、蒸汽处理岗位

整形车间

噪声

定点

8

2

辅助单元

化验岗位

理化室

氮氧化物

定点

5~15min

1

 

该项目各岗位工人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整形车间整形工、打眼工、清洗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成型岗位和混粉岗位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病化学因素的接触限值的要求;打孔岗位、整形岗位和清洗岗位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病化学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病化学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护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该项目在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2020年企业在岗期间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率96%,体检机构均为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未发现疑似职业病,2人噪声职业禁忌证,1人高温职业禁忌证,需复查噪声1人。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情况处理情况: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调岗。复查人员经体检后结果为职业禁忌证,已调岗。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在理化室设置洗手台。

2.1.2个人防护用品

1)企业应《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组织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与保存培训教育,及时更换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确保其防护有效性。

2.1.3 职业健康监护

补充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岗记录。

2.1.4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该项目应尽快落实开展高温中暑、丙烷、液氮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做好演习后续记录、评估和总结工作。

2.1.5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在整形车间和成型车间内增加警示标识数量。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混粉、成型、烧结等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利旧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技术服务项目人员名单】

职责

姓名

职称/职务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冯凯南

工程师

A2015(P)00649

报告编写人

冯凯南

工程师

A2015(P)00649

洪远成

工程师

OHS-2010-184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报告审核人

王益静

高级工程师

A2016(P)01075

报告签发人

姚科伟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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