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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宁波市奉化区柏香路188

【联系人】

蒋艳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年,原作业场所位于奉化区莼湖镇吉二村,2008年开展过“年产250万根气弹簧、250万根减震件及500万根活塞杆建设项目”。目前企业在原作业场所无生产经营活动。

2012年企业于奉化区岳林街道新鲍村工业地块扩建厂房,实施“年产700万件汽车后备箱支撑杆配件项目”。2015年企业实施开展“年产1000万件汽车支撑杆300万件汽车减震器配件项目”。

经调查,该企业于2018年、2020年委托本机构开展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企业目前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柏香路188号厂区建设项目均未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105

【单位陪同人】

蒋艳

【采样、检测人员】

严杉、毛德泉

【采样、检测时间】

20200531日-06月02日

【单位陪同人】

蒋艳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二丙酮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磷酸、氢氧化钠、紫外辐射、高温和噪声。

1)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钢管组(切管下料、清洗、机加工和检验)、气弹簧组装工(收口碰焊)、气弹簧包装自动拧球头等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他作业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3)企业减震器车间手工焊工人在正确佩戴电焊防护面罩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企业活塞杆加工QPQ热处理岗位工人接触的高温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企业在活塞杆机加工间楼上布置员工宿舍,生产和非生产区未分开布置。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噪声超标岗位通过佩戴防噪耳塞合格

5          

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措施

基本符合

3F喷漆车间人工补漆及调漆岗位附近未设置紧急洗眼器;未开展高温中暑和化学品(油漆等)泄漏应急救援演练。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1)未见企业2018年、2019年和2021年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2)企业2021年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不足100%;未见企业20182019年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3)未见企业2020年在岗期间需复查人员的复查体检报告;

4)未见劳动者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8          

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1)现场存在个别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现象。

2)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及验收等材料未归档保存。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1、企业个别岗位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完善;

2、职业卫生公告栏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公示告知。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

该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中的中类“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评价检测结果,综合评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针对本报告表6-11噪声超标岗位,企业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进行防噪。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和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企业钢管组检验等低噪声作业区应与钢管下料、机加工以及清洗区等隔开布置,或单独设置隔音检验间。其次企业应督促噪声超标岗位工人在作业时正确佩戴护耳器。

2)现场调查发现,钢管组清洗区地面有排水管道破损泄漏现象,企业应及时维修,保持作业现场卫生条件良好。

3)建议企业在主厂房1F钢管组清洗岗位、3F喷漆车间人工补喷漆岗位和调漆岗位以及清洗线附近设置紧急洗眼器,服务半径范围需满足15米要求。

4)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化学品(油漆等)泄漏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应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归档保存。

5)建议企业为减震器车间电焊工人(自动焊和手工焊)配发符合《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要求的KN95防尘口罩。

6)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各车间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企业应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企业应在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成后,在浙江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变更申报。

9)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进行上岗作业。同时确保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应达到100%

10)针对噪声超标作业岗位,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重点噪声作业岗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正确有效佩戴防噪耳塞,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1)企业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领用和维护及保存工作,领用记录劳动者签字,归档保存。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职责

姓名

职称/职务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报告编写人

王施平

高级工程师

A2015(P)00870

冯凯南

工程师

A2015(P)00649

厉景帅

助理工程师

2021P-01-001(甬)

报告审核人

洪远成

工程师

2021P-01-002(甬)

报告签发人

姚科伟

高级工程师

2021J-01-001(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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