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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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长浦一号 |
【联系人】 |
郭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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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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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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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宁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7.5亿元,总装机规模32兆瓦,日处理垃圾量为1500吨。企业年处理垃圾能力达到60余万吨,可将北仑区和部分宁波中心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实现年发电量1.8亿度,相当于节约标煤6万吨。 企业于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依次完成了“宁波市北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的立项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分别取得政府批文。 企业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依次完成了“宁波市北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的立项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分别取得政府批文。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同时积极响应和创建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该企业委托本机构开展全厂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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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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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10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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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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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2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宗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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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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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汞-金属汞(蒸汽)、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氟化氢(按F计)、铅烟(按Pb计)、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溶剂汽油、矽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所有岗位接触的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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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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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企业2017年以前未按要求安排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未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他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该企业为“生物质能发电(C441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硫化氢、氨和矽尘等高毒或可致尘肺物质,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建议: (1)整改建议 1)企业应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企业应将3M 6001CN(防有机蒸汽)滤毒盒更换为3M6006型,该型号滤毒盒为多用气体滤毒盒,可用于防护有机气体,氯气、二氧化氯、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仅用于逃生)、氨气、甲胺、甲醛。 3)企业应将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票复印件、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一同归档保存。 4)企业应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将外包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领用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 (2)持续改进建议 1)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除尘风机等)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2)定期对蒸汽管道等高温管壁的保温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其隔热保温效果,减少夏季高温季节时热量散发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高温辐射影响。 3)加强现场操作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与监督管理。 4)将外包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与领用记录等材料存档。 5)公司对己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6)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相应资料并妥善保存。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同时建议企业在每年高温季节(6-9月)对企业所有接触高温作业场所进行高温检测与评价。 8)为涉毒区域设置警示线,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涉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柴油等)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涉氨)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9)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体检,并妥善安置职业禁忌症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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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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