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增塑剂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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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郑建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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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增塑剂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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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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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产15万吨增塑剂生产项目”于2010年10月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宁开政项[2010]199号)。2011年2月,完成《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增塑剂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并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的预评价批复(仑公卫[2011]10号)。 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原项目设计为生产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产品,而DOTP(对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原料易得,且具有高温耐热及移动性等优于其它可塑剂的特性,所以目前大陆顾客的需求量较大,故企业在不扩大增塑剂产能,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下,实施了增塑剂生产项目产品结构调整,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由于产品种类和产量的调整,调整后项目已获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重新核准(南亚宁波[2012]003号)。 该项目于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并于2014年6月委托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编制完成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增塑剂(DOTP)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并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仑公卫[2015]6号)。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该企业委托本机构开展全厂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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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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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07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建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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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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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03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建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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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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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异辛醇、对苯二甲酸、硅藻土粉尘、其他粉尘(过滤机渣土粉尘)、活性炭粉尘、碳酸钠、氢氧化钾、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电焊弧光、高温和噪声。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所有岗位接触的化学和物理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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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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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企业原料投料外包工错误佩戴棉纱口罩作为防尘口罩;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其他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行业划分,该企业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建议: (1)整改建议 1)现场调查发现,原料投料外包工错误佩戴棉纱口罩作为防尘口罩。由于纱布口罩不能起到有效的防尘效果,因此国家已明文规定绵纱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企业应加强对外包作业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 (2)持续改进建议 1)企业应做好通风排毒装置的风机、管道、净化装置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企业PTA原料投料区应配备水管、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并实行每班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3)企业应加强现场操作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与监督管理。 4)企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议在办公区及制程区一楼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5)公司对己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6)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相应资料并妥善保存。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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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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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7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现状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真实性符合性抽查,该份报告得分83(排名全市第一),存在问题如下: (1)上传的报告格式不规范; (2)检测结果分析简单,未对近三年检测结果作趋势分析评价; (3)噪声检测方法及结果描述不完整; (4)未进行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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