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波申蝶时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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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洋一路56号、60号地块 |
【联系人】 |
葛卫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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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200万件/套服装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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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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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申蝶时装有限公司,原位于申洲针织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大港凤洋二路38号厂区,原生产规模1500万件/套服装,主要产品为彪马、纽拜伦等品牌的运动系列服装(圆领衫、Polo衫、风帽衫、拉链衫以及裤装),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受厂房局限,设备布置不够合理,物料流转不够顺畅,严重制约企业发展。为充分发挥原有设备产能,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企业现租用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位于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洋一路56号、60号地块工业厂房实施“年产3200万件/套服装项目”,在利用原有搬迁设备基础上,新增关键高效设备,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总投资11160万元人民币,该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但未编制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底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2018年11月投入生产试运行,目前试生产情况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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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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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03月 |
【单位陪同人】 |
葛卫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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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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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03月18-20日 |
【单位陪同人】 |
葛卫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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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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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调查与工程分析,该项目生产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棉尘、其他粉尘(涤纶粉尘、聚碳酸酯粉尘、铁尘)、砂轮磨尘、噪声。 该项目除裁布检验岗位粉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外,其他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的要求。该项目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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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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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涤纶粉尘、聚碳酸酯粉尘和铁尘)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裁剪检验岗位外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裁剪检验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合理、有效。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除未设置妇女卫生用室外其余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该项目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申报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该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分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提供的资料,项目企业2018年11月09-18日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参检率为12.1%(项目本次未参加在岗体检的员工在岗年限均在6个月以内,企业计划2019年下半年统一安排余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的选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体检结果显示:在岗体检及后续复查结果发现职业禁忌证2人,均为噪声职业禁忌症,目前企业已将上述2人进行妥善的调岗处理,从事非噪声作业工作,符合有关要求。 此外,该项目未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也未见相关离岗时体检报告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加强裁布检验岗位地面卫生保洁频次,及时消除地面积尘,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2.1.2 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尽快落实好各接害岗位未体检员工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在今后做好企业新进员工的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和离职人员的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2.1.3辅助用室 企业今后在有条件情况下(如新建厂房生产车间等),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妇女卫生室的具体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具体设置要求: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2.1.4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信息;落实和加强对接害岗位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效果评价材料、培训总结等材料归档保存;劳动用品发放记录按要求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个人防护用品相关验收记录及发票复印件归档保存等。 (2)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的要求,在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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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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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项目背景的描述。 2核实去油清洗剂的主要成分,补充镭射灯定位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激光)的识别与分析。 3细化裁切等设备的除尘设施、空调厂房新风系统的描述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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