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海宁凯宜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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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花山汇路15号3#已建生产厂房(租赁) |
【联系人】 |
戴振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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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400万只LED智能球泡灯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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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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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海宁凯宜智能照明有限公司,由浙江凯耀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注册成立于2020年7月。2019年国际照明巨头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正式控股浙江凯耀,浙江凯耀于2020年06月获得宜家(IKEA)的照明产品订单标的。因宜家对供应商的生产工厂要求较高,浙江凯耀现有嘉兴海宁工厂已无法满足要求,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工厂作为宜家产品的生产基地。为此,项目建设单位拟投资1700万元,租用海宁市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花山汇路15号3幢已建厂房(3层),实施新建“年产2400万只LED智能球泡灯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08月07日经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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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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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9月 |
【单位陪同人】 |
戴振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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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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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 |
【单位陪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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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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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拟建项目正常运行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氧化锡、异丙醇、铜烟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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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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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该拟建项目总平面和竖向布置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该拟建项目拟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氧化锡、铜烟、异丙醇和噪声。针对该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可行,再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计,使得该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可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该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该拟建项目拟根据工种、岗位及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种类、数量和更换周期基本合理,其防护性能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相关规定。 (6)该拟建项目拟依托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种类基本能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 (7)该拟建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未涉及具体该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信息。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待该拟建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该企业拟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拟设置相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拟制定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 (8)该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厕所及盥洗设施、员工休息室、更衣室等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卫生等级为4级的要求。 (9)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包含环保设施、车间空调等预算,目前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规要求。 (10)经类比调查等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能够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以内。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落实本报告所描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安装和调试等具体工作,并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1.2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根据本报告表4-4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同时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2.1.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运行后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应根据拟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救援物资设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2.1.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类比项目的在岗体检率较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人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率应达到100%。 2.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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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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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比项目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率太低情况,应在类比分析中完善,并对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2总包线组装类比噪声检测结果接近限值,补充描述总包装车间及立插间各单独区域布置情况 3补充描述拟建项目各焊接、焊锡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与建议 |
【单位名称】 |
宁波国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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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水荷路2号的已建厂区(租赁) |
【联系人】 |
应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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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80万㎡聚苯颗粒水泥夹芯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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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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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轻质保温墙板是以硅酸钙板作为面板,中间填充轻质芯材一次复合形成的一种非承重的轻质复合板材。此种复合墙板具有自重小、隔音与隔热效果好、施工速度快等优点。它可用作建筑物的分户墙、内隔墙与外墙等,是国家推广使用的新型节能轻质、环保建材之一,国家墙改节能政策大力扶持的产品,和国家大力推广墙体材料换代的新型墙体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宁波国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租用宁波市海曙东方装潢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水荷路2号的已建厂房(整个厂区),实施新建“年产180万㎡聚苯颗粒水泥夹芯板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04月27日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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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冯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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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9月 |
【单位陪同人】 |
应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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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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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 |
【单位陪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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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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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拟建项目正常运行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戊烷、水泥粉尘、其他粉尘(聚苯乙烯粉尘)、夏季高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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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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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该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综合考虑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该拟建项目拟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聚苯乙烯粉尘)、高温和噪声。针对该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再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计,使得该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可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该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该拟建项目根据工种、岗位及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种类、数量和更换周期基本合理,其防护性能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相关规定。铲车铲料岗位建议选用防护等级KN95级防尘口罩。 (6)该拟建项目拟依托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种类基本能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 (7)该拟建项目未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待该拟建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该企业拟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拟设置相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拟制定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 (8)该拟建项目拟在租赁厂区内进行,拟设置的厕所及盥洗设施、食堂等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的要求。拟建项目厂区未设置浴室和更/存衣室,但可依托员工宿舍等资源。 (9)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环保设施及环保投资一览表,目前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规要求。 (10)经类比调查等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能够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以内。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运营时做好厂区地面的清洁除尘工作,可配备洒水车、清扫车等工具,对厂区地面定期清扫,以减少环境扬尘对工作场所空气的影响。 (2)建议拟建项目搅拌生产线上砂料斗上设置防风挡板,避免铲砂上料后砂子过多裸露在外部,减少风吹产生扬尘的危害。 2.1.2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并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2.1.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液化天然气储罐四周应设置防撞围栏,避免叉车等车辆意外撞击储罐导致天然气的泄漏引发危害事故。 2.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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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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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项目设备平面布置说明与评价。 2根据类比资料,补充项目拆模工接触粉尘的识别与防护措施;完善对锅炉房操作工拟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 |
【单位名称】 |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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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现有厂区内) |
【联系人】 |
朱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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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船坞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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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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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通过实施船坞扩建项目,可充分合理的利用所在区域滩涂围垦和深水岸线等自然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舟山临港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不当可满足国内对万吨级以下大中小型船舶修理市场的需求,而且将扩大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 该拟建项目拟在建设单位目前所在的舟山市盐仓街道新螺头社区平岩60号现有厂区进行,主要工程内容为将现有8000吨级船坞进行扩建成1万吨级,厂内主要建筑物1幢三层综合办公楼保持原状外,仓库、食堂宿舍楼等附属工程拟进行改建或装修翻新,人员新增及利旧,设备新增及利旧,拟建项目保持原有船舶修理基本生产工艺不变。 经调查,该项目于2008年03月11日经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总投资3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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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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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1月 |
【单位陪同人】 |
朱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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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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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 |
【单位陪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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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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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拟建项目正常运行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柴油、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和噪声。其中苯作为补充危害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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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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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综合考虑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该项目拟沿用原成熟可靠的船舶修理生产工艺,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该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和噪声。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再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计,使得该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可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该项目拟采取的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该项目根据工种、岗位及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种类、数量和更换周期基本合理,其防护性能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相关规定。电焊岗位建议选用防护等级KN95级防尘口罩。 (6)该项目拟依托企业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种类基本能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 (7)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劳动安全卫生章节内容,对职业危险、危害要素进行分析,并描述了涂装、焊接烟尘等相关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措施以及个体防护要求。 但未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警示标识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应在项目建成后逐步完善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第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6本职业卫生档案。 (8)该项目拟在企业现有厂区内进行,厕所及盥洗设施、食堂等均依托原有工程,并在作业场所附近拟设置休息室、原浴室拆除重建、食堂办公楼(含宿舍)装修翻新,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的要求。 (9)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建设总投资估算表,但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设计不全面。对该项目不足的欠缺之处,需要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规要求及参考本报告补充措施建议章节具体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10)经类比调查等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喷砂岗位(含筛砂上砂)外均能够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喷砂岗位(含筛砂上砂)岗位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压式供气头帽连体防护服、防噪耳塞后其接触的实际噪声预期也可以达到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为电焊岗位工人配备符合GB2626-2006规定要求的KN95级防尘口罩。 (2)拟建项目应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并建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2.1.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完善作业岗位的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并落实执行。补充制定企业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拟建项目运行后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为火灾事故。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制定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组织员工结合消防演习对预案进行紧急应变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3)建议企业配备更先进的四合一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特别是针对油船修理工程,进入前对船舱内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含量进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 2.1.3职业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外包工程服务队明确双方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各自职责,要求为外包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妥善处理有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以及有疑似职业病的病人。 2.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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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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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和完善拟建项目类比调查资料。 2补充拟建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3补充和完善船舱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措施,可燃及有害气体报警器。 |
【单位名称】 |
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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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227号 |
【联系人】 |
郑世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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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热泵测试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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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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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西普泳池工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更名),注册成立于2012年06月,现生产作业场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227号。企业主要产品为热泵(泳池加热设备)、泳池过滤器、便捷式淋浴器等。企业经营范围:泳池、水泵、过滤设备、加热设备、泳池玩具、电机、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与维护;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企业为适应发展要求,提高产品品牌意识,节省劳力物力,于2017年2月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完成了“浙江斯普泳池有限公司热泵测试车间”新建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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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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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 |
【单位陪同人】 |
郑世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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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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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11月18-20日 |
【单位陪同人】 |
郑世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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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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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生产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酮、环己酮、四氢呋喃、丙酮、铜烟、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中,粘胶岗位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铜管焊接岗位的电焊烟尘为验证性检测。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 该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该项目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除铝管车间冲压和装配岗位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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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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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除冲压车间布置模具区、仓库布置铆接冲床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丁酮、环己酮、四氢呋喃、丙酮、铜烟、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和高温。 通过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冲压和铝管装配岗位噪声强度外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以上噪声超标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毒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噪声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护耳器前提下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2019年12月安排28名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发现职业禁忌证0名、疑似职业病0名,但有4名工人需要进行复查,项目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100%,目前企业已着手安排需复查工人进行复查体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未见该项目企业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资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企业热泵整理/包装去污清洗岗位采用安全环保的酒精(乙醇)替换目前使用的有机去污剂丙酮,从而在源头上杜绝该作业岗位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丙酮。 2.1.2个人防护用品 (1)该项目铝管车间冲压和装配岗位噪声超标,企业应督促上述岗位工人作业时按要求正确佩戴防噪耳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防噪音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 首先用拇指、食指和中指来回转动压搓耳塞,尽量将其搓细;接着将耳廓往上轻提,最大限度地往耳道插入耳塞,以使耳塞体与耳甲腔贴合;佩戴后如果感到隔声效果不好时,可缓慢转动耳塞,直到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2)项目企业模具车间应使用安全、环保、无毒和高性能切削液,并为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1.3应急救援措施 (1)项目企业应安排粘胶岗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有效应对该岗位可能发生的应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 (2)热泵车间铜管焊接岗位配备便携式灭火器。 2.1.4职业健康监护 (1)项目企业应尽快按照要求安排需要复查体检人员进行复查体检,并妥善安排。 (2)项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开展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该项目余下未体检各岗位作业人员(主要涉及注塑岗位、泳池过滤器组装生产线、电工和机修岗位等)应统一安排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作为岗前体检资料。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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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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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粘胶岗位吸风罩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价 |
【单位名称】 |
德马格塑料机械(宁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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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物流园区白云山路28号 |
【联系人】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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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德马格高性能塑料机械成套设备生产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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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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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格塑料机械(宁波)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企业前身为德马格海天机械有限公司,由德国曼内斯曼(中国)有限公司与海天机械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后因股权变更,于2005年11月更名为德马格塑料机械(宁波)有限公司。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壮大,企业在注塑机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企业原租用的生产厂房地基下沉、场地制约等因素,无法满足今后发展需求,为此企业于2013年9月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同月取得项目核准咨询登记表,宁开发改核咨〔2013〕3048号),投资1881.855万欧元,在北仑区霞浦物流园区白云山路南1#地块(现白云山路28号)新建生产和办公厂房,搬迁原有设备(部分淘汰),同时新增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德马格高性能塑料机械成套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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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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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 |
【单位陪同人】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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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厉景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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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12月16-18日 |
【单位陪同人】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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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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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企业提供的生产情况,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 (1)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丁醇、溶剂汽油、苯、苯乙烯,其中苯和苯乙烯为验证性检测。 (2)物理因素:噪声。 该项目各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该项目各作业岗位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该项目高压配电房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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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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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剂汽油、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丁醇、其他粉尘(不饱和聚脂树酯、滑石粉、钛白粉等混合性粉尘)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化学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护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岗位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但油漆工防毒面具不用时未作妥善保管。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该项目在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近年来于2016、2017年均安排油漆组员工进行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上述两年在岗期间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也无需复查。 2018年由于企业安排职业健康体检部门职能更换缘故而未安排在岗体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企业于2019年10月29-30日安排该项目5名油漆工(实为2名喷漆工、1名喷漆前清洗工、1名喷漆前遮蔽工和1名刮腻子打磨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也无复查人员,该项目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55.6%。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不足: (1)该项目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且体检项目不全,缺少噪声、溶剂汽油、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体检项目,具体的: 清洗和三坐标测量岗位缺少溶剂汽油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喷漆前清洗工、喷漆前遮蔽工和喷漆工缺少噪声相应体检项目;喷漆前清洗工、喷漆前遮蔽工缺少溶剂汽油的相应体检项目;刮腻子打磨工缺少有机粉尘相应体检项目。 (2)企业未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项目单独设置调漆房,并设置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 2.1.2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现场调查发现喷漆组防毒面具露天放置于喷漆房外的物品架上,应当密封保存,使用时若感觉味道加重,应及时更滑滤毒盒,确保防毒面具的防护性能。 2.1.3 职业健康监护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应尽快落实好本报告4.7章节明确指出的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同时在今后做好企业新进员工的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和离职人员的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2.1.4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6本档案。如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登记表、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和培训记录、职业病危害事故演练材料、历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等。 (2)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要求,该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申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3)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可通过播放视频案例、邀请相关专家讲座等方式将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佩戴等知识讲解给工人。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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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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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本项目原辅料使用的相关信息 2细化通风排毒系统及净化处理的描述与分析 3完善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
【单位名称】 |
宁波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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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杭州湾新区福轩路89号 |
【联系人】 |
周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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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套汽车冲压件、焊接零部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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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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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车型的不断投放及投产,吉利集团销售不断增长,配套零部件产能增长已经是吉利汽车的瓶颈,为此吉利汽车在原有冲压件零部件供应商的基础上,引进了“至信”,要求其在杭州湾新区新建工厂,以此补充其汽车制造产能。 本项目建设单位宁波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按照吉利汽车战略布局要求,于2017年正式启动本项目—年产50万套汽车冲压件、焊接零件生产项目。该项目已于2017年03月02日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并于2017年05月08日进行了项目备案的变更登记,变更内容主要为:①调整新建建筑面积;②调整资金来源;③建设内容及规模增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3亿元,二期投资2.6亿元”。但又根据企业提供信息,该项目后期实际又进行过规划调整,最终为一次性投资建设,而并未进行分两期建设。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利旧工程。该项目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时编制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根据企业提供信息,该项目于2019年10月正式进行试运行生产,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在试运行期间,企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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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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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2月 |
【单位陪同人】 |
周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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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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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01月8-10日 |
【单位陪同人】 |
周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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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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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企业提供的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料等相关材料,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 该项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除冲压作业区操作工、弧焊工作站操作工及冲压作业区检验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此外,非噪声作业场所车间办公室等室内噪声声级也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该项目各电焊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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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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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砂轮磨尘、电焊弧光和噪声。通过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冲压、冲压检验以及冲压临近弧焊工作站等岗位噪声超标外,其他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超标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毒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噪声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护耳器前提下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除焊接岗位外),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该项目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该项目企业未按制度要求开展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该项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存在不足之处:1)该项目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该项目冲压、点焊和模具维修岗位员工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仅为51.2%,未安排模具维修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3)该项目安排的在岗体检针对检测项目不全,具体的:未安排点焊操作工进行噪声体检;未安排二保焊操作工、成品维修工和弧焊工作站检验工进行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及噪声体检。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2名需复查员工未安排听力的复查体检,且目前均已离职。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该项目企业为产品返修和模具维修电焊岗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及时将上述岗位作业时产生的焊接废气进行收集并处理,减少对作业工人的职业危害。 2.1.2 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参照本报告2.10章节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尽快落实安排未体检人员的在岗期间体检工作,该项目各作业岗位具体需要体检人员详见表2-20,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5。 鉴于企业未开展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议对成品检验、叉车工等岗位工种也安排一次针对无机粉尘、噪声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2.1.3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要求,焊接岗位工人接触焊接烟尘,其佩戴的防尘口罩需选用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2006规定要求的 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2.1.4辅助用室 项目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同时,应按要求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2.1.5建筑卫生学 企业应根据表3-11作业岗位照度检测结果,为照度检测不合格岗位增加局部照明,尤其是冲压检验工作台处的照明灯具。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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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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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分析与评价。 2补充完善针对评价不符合项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
【单位名称】 |
宁波国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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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水荷路2号(租赁) |
【联系人】 |
林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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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80万㎡聚苯颗粒水泥夹芯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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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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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国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6日。该企业于2020年投资1200万元,租用宁波市海曙东方装潢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水荷路2号的已建厂区,实施新建“年产180万㎡聚苯颗粒水泥夹芯板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04月27日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 该项目开展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现场调查,该项目自2020年07月正式试生产以来,生产线运行平稳,未发生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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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冯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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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0月 |
【单位陪同人】 |
林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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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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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11月18-20日 |
【单位陪同人】 |
林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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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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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企业提供的生产情况,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戊烷。物理因素:噪声。 该项目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搅拌站控制室噪声声级也符合GBZ1-2010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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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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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硅灰石粉尘、其他粉尘(聚苯乙烯粉尘)、戊烷、夏季高温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化学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护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防噪措施基本合理,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该项目在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体检机构为宁波海曙新诚健康体检中心,体检率73%,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未发现疑似职业病,1人噪声职业禁忌证,需复查噪声3人。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情况处理情况:根据企业提供信息,该名噪声职业禁忌证人员(机电工)以电焊作业为主。对需噪声复查人员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体检(1人离职,2人待安排)。 该项目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且体检项目不全,具体的: 该项目机电岗位缺少锰、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实验员缺少盐酸相应体检项目;未安排有现场作业的生产文员、生产班长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为发泡机出料口设置实心透明挡板,杜绝发泡机排料废气外逸。 2.1.2个人防护用品 企业应《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组织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与保存培训教育,及时更换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确保其防护有效性。 2.1.3 职业健康监护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应尽快落实本报告4.7章节明确指出的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2.1.4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该项目应尽快落实开展高温中暑、天然气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做好演习后续记录、评估和总结工作。 (2)化验岗位配备洗眼器,酸灼伤处理药物。 2.1.5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要求,该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后,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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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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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防尘防毒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工作日写实调查相关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
【单位名称】 |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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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 |
【联系人】 |
罗绍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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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船坞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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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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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年11月,由原盐仓船厂平岩分厂为基础组建而成,原拥有8000吨级船坞1座,海岸线250m,海域使用面积1.57公顷。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5000吨级舾装码头和500吨级舾装浮码头各1座,是舟山具有成长活力中小企业50强之一,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批准认可的甲类钢质船修造企业。公司主要以船舶修理为主,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 近年来,中国修船坞的建设速度加快并取得了巨大业绩,使中国的修船坞保有量也登上了世界新台阶。世界修船中心已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区位转移,并初具雏形,为中国修船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项目建设单位—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通过实施船坞扩建项目,可充分合理的利用所在区域滩涂围垦和深水岸线等自然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舟山临港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不但可满足国内对万吨级以下大中小型船舶修理市场的需求,而且将扩大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 项目企业于2008年03月11日经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进行该项目的备案登记。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船坞扩建项目未能开展建设,直到2019年10月各种条件成熟具备后,开始停产正式进行船坞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0年6月左右建成,2020年7月份开始进入试生产运行。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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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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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 |
【单位陪同人】 |
罗绍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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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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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11月18-20日 |
【单位陪同人】 |
罗绍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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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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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企业提供的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料等相关材料,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其中,苯作为杂质进行危害补充识别;为判定粉尘是否为矽尘,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 该项目喷砂工接触的矽尘(呼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其余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装配工、管工、喷砂工、杂务工、安全员、钳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电焊工、油漆工和吊车工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该项目装配工、管工和电焊工在正确佩戴电焊防护面罩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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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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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电焊弧光和噪声。 通过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作业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除喷砂岗位矽尘(呼尘)超标;喷砂、杂务工、装配工、管工、安全员、钳工等噪声超标外,其他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粉尘和噪声超标岗位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手段后也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该项目防尘毒设施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除喷砂工外其余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的要求,粉尘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后可以防护合格;防噪措施方面也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噪声超标岗位在正确佩戴护耳器前提下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除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除厂区未设集中浴室、休息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油漆和危废油漆空桶外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作业岗位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但作业现场外包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种类和佩戴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该项目在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卫生台账等方面还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于2020年12月03日组织共30名劳动者(含外包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但存在体检项目安排不全问题;企业仅2017年开展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存在在岗体检率不足和体检项目不全问题;此外该项目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员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企业为喷漆岗位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对喷漆废气进行及时收集并处理。同时加强危废仓库通风换气,设置机械排风扇。 2.1.2 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参照本报告4.7章节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尽快落实整改,项目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及周期详见报告附件4。 (2)加强外包工程服务队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1.3个人防护用品 (1)企业应根据制定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做好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和登记工作,归档保存的防护用品领用记录应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噪耳塞和供气式头帽连体防护服等。 (2)企业应督促外包工程服务队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等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2.1.4应急救援 (1)建议企业购置四合一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制度。 (2)企业应在作业场所配备急救药箱,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在夏季发放防暑药品。 (3)企业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习记录应归档保存。演习记录主要包括发布演习通知、制定演习计划、演习人员清点表、演习现场照片,演习情况记录和演习总结。 (4)完善和更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更新和完善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5辅助用室 (1)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同时应按要求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2)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油漆和用完的油漆空桶,及时处理危废仓库内的空油漆桶,减少油漆残留危害。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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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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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项目建设背景、利旧情况等内容 2补充项目舱内作业的防高温措施 3补充项目职业卫生培训及总结等相关内容 4完善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调查与评价 |
【单位名称】 |
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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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西泽塘工业区 |
【联系人】 |
李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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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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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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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象山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经将该项目地块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存货以现金方式转让给铭汇公司,以后此地块上所有项目、业务均以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开展。 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年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铸钢件制造和加工的企业。公司于2016年斥资1.2亿元引进“环保热固化树脂砂组芯造型铸造工艺”和邦尼树脂,用于替代原熔模铸造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工人劳动作业强度,同时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提高造型工人作业环境质量。 为继续扩大进行规模化生产,企业于2016年4月完成《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立项备案(备案文号:象发改备[2016]37号),建设地址为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西泽塘工业地块二-1(约175亩)。该项目于2016年6月完成《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企业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完成厂房建设施工,后续利旧设备搬迁以及新增设备购买、设备安装等工作缓慢展开,于2019年2月进行试生产运行,并于2019年7月完成《宁波金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000吨高铁、轨道交通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浙江亚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经调查,由于企业缺乏相关职业卫生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意识,该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也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020年11月12日,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其中提到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经企业提供信息,该项目于2019年02月开始试生产及后续正常生产,目前生产线运行平稳,未发生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该项目企业于2019年12月委托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于2020年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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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冯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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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 |
【单位陪同人】 |
李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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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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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12月16-18日 |
【单位陪同人】 |
李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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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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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企业提供的生产情况,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本次评价检测的项目如下:化学有害因素:总粉尘浓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矽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甲醇、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中甲醛、甲醇为验证性检测。物理因素: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此外为判定岗位粉尘种类还涉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该项目落砂工、抛丸工(5号车间粗抛)、叉车工和清洁工等接触的矽尘浓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落砂工、打磨工(含返修打磨)、抛丸工(粗抛、精抛)、机加工、气割工、电焊工、叉车工、清洁工等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该项目电焊工(含维修电焊工)在正确佩戴电焊防护面罩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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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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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除喷漆线外其他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甲醇、甲醛、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高温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企业除落砂、抛丸(粗抛)、叉车工和清洁工均矽尘超标;抛丸、打磨、电焊、气割、机加工、叉车工和清洁工均噪声超标外,其余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化学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岗位工人在正确佩戴相应个人防护用品后也可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分析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毒措施除手工造型、造型刷涂料、电焊和打磨岗位外基本合理、有效;防高温和防噪措施也基本合理,均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除4号车间造型岗位、8号车间喷漆和上防锈水岗位未设置紧急洗眼器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作业岗位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除造型岗位应配备多用途防毒半面罩、打磨岗位应配备SNR值≥34dB(A)防噪耳塞外,其他均基本合理有效,其防护参数及更换周期也均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除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布置和职业卫生台账有待完善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①企业按规定要求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中2020年共安排50名劳动者进行岗前体检,上岗前查出有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均未入职。②企业2020年共安排105名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共发现疑似职业病1人、职业禁忌证0人、复查4人。体检异常情况处理:发现1名疑似职业病经鉴定机构诊断为无尘肺;4名复查人员体检结果均无异常。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主要问题:(1)在岗期间体检率不足100%;(2)各作业岗位工人体检项目不全,未按照本报告表2-18进行全面职业健康监护。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建议项目对造型刷涂料岗位、手工造型岗位增设局部通风设施,对刷涂料岗位产生的废气,手工造型放砂造型岗位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并处理;调整自动造型岗位排风扇吹风方向,改善造型废气的收集效果;造型岗位砂型吹扫式除尘可改为吸尘式,减少岗位扬尘和噪声。 同时改善4号车间整体通风换气效果,如可在该车间屋顶安装无动力风扇(利用自然风力及室内外温度差造成的空气热对流进行车间换气)进行通风换气。 (2)建议项目改善4号车间电焊岗位的通风排毒效果,控制风速要求1.2m/s,将电焊作业点尽量布置于吸风罩正下放区域,或对吸风罩及其管路进行改造为可移动式,并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3)建议项目改善4号车间打磨间及9号车间打磨岗位接受式吸风罩的通风排毒效果,控制风速要求1.2m/s,优化打磨作业方式(尽可能使打磨粉尘直接流向接受式吸风罩),有条件增加岗位上吸风罩,使打磨粉尘及时被收集排出,并制定打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4)对项目现有喷漆线进行职业病防护改造,应单独设置喷漆流水线及调漆间,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开。调漆间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并对喷漆、调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并处理。 (5)针对落砂工和抛丸工(粗抛)接触矽尘浓度超标,企业应制定相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在振动落砂和抛丸作业结束后,让其配套除尘系统多运行一段时间,尽量排除更多作业时产生的粉尘。 (6)企业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对浇铸岗位通风除尘管路破损处进行及时维修。除尘器清灰作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作业等尽量应安排在停产时段,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和对各作业岗位工人的影响。 (7)加强对厂区道路、车间地面积尘的清扫,作业岗位合理布局,减少二次扬尘对作业人员造成的危害。在有条件情况下,采购电动叉车替代柴油叉车,减少柴油燃烧废气对车间内工人的危害,同时也可减少柴油叉车排放尾气引起车间扬尘的危害。 (8)为高温作业岗位进行局部送风降温,有效降低夏季高温季节岗位作业温度。湿帘冷风机、窗户水幕墙等性价比高的冷风制取设备均可考虑采用,送风气流风速应满足GBZ1规定>2m/s要求。 (9)合理安排工人的作息时间,充分保证打磨等接触高噪声岗位工人得到充足休息恢复时间。 2.1.2个人防护用品 (1)项目应为造型岗位工人配发含多用途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或更换现有过滤元件),如3M6006CN多用途滤毒盒,用于防护造型岗位存在的甲醛、甲醇等多种有害气体。防毒面具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滤毒盒,确保其防护有效性,确保工人职业健康。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项目应为打磨等高噪声作业岗位工人配备SNR值≥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如3M340-8002、3M311-1250、3M312-1250、3M391-1004耳塞等,合理安排作息,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3)项目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重点关注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现场防噪耳塞佩戴管理,防噪音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 首先用拇指、食指和中指来回转动压搓耳塞,尽量将其搓细;接着将耳廓往上轻提,最大限度地往耳道插入耳塞,以使耳塞体与耳甲腔贴合;佩戴后如果感到隔声效果不好时,可缓慢转动耳塞,直到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4)企业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购买、验收及领用发放管理工作,并现场进行防护用品佩戴监督管理,尤其是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岗位,须督促其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 2.1.3 职业健康监护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应尽快落实好本报告4.7章节指出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问题,企业各作业岗位具体职业健康监护要求详见本报告表2-25。 2.1.4应急救援措施 (1)企业应在4号车间造型岗位、8号车间喷漆和上防锈水岗位等处设置符合要求的紧急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应满足小于15米范围要求。 (2)根据本报告表2-15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归档保存。 2.2其他持续性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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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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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手工造型、刷涂料、电焊、打磨及喷漆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2针对超标作业岗位提出针对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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