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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博尔法液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21-10-21

 

【单位名称】

宁波市博尔法液压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工业园区综研路27

【联系人】

邬丹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宁波市博尔法液压有限公司,始创于1997年,企业专业致力于液压系统、液压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期以来为工程机械、石油、冶金、矿山、船用机械、机床、农机和军工提供优质配套件,是集液压系统与液压元件研发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至今为止开展过的建设项目均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该企业近三年来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也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02007月,我司受委托对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接受委托后,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组,首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编制了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内审。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分析,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

王施平、洪远成

【现场调查时间】

202007

【单位陪同人】

邬丹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200729-31

【单位陪同人】

邬丹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硫酸、过氧化氢、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氢氧化钙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噪声。

1)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除去毛刺间打磨去毛刺岗位,双面铣岗位,抛光抛丸及倒角岗位,机加工车间机加工和检验岗位,珩磨和研发机加工岗位,清洗间清洗岗位,打磨间打磨和去毛刺岗位,喷漆岗位,喷漆后清理及测试岗位,污水处理(机加工钻孔)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该企业机加工车间测量室、装配车间办公室等为非噪声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1-2010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企业属于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1.1 

总平面布局

符合

-

1.2 

竖向布局

符合

-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2.1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3.1

间距与采光

符合

-

3.2

通风与空气调节

符合

-

3.3

照明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4.1

化学有害因素

符合

-

4.2

物理有害因素

基本符合

企业机加工、清洗等多个岗位噪声检测强度超标,但佩戴个人防护耳塞后可以符合相关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5.1

防尘防毒设施设置

符合

-

5.2

防噪声设施

基本符合

经检测多个岗位噪声强度超标,但佩戴个人防护耳塞后可以符合相关要求。

6

个人防护用品

6.1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符合

-

7

辅助用室

7.1

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未设置集中浴室,但在行政办公楼5楼设有淋浴房。

8

职业卫生管理

8.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符合

-

8.2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基本符合

近三年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企业2020年开展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3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基本符合

近三年未按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20207月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8.4

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符合

-

8.5

警示标识

符合

-

8.6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8.7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8.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基本符合

待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8.9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符合

-

9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9.1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本次为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企业机加工车间机加工岗位、清洗间清洗岗位操作工接触噪声强度均较大,应督促现场作业工人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合理安排作息,定期安排听力体检,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

2)在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尽快落实在国家新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s://www.zybwhsb.com/)完成职业病危害首次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3)在油漆仓库、喷漆车间设置应急洗眼器。

4)根据规定,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体检,及时安排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原作业岗位,并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工人从事相应禁忌岗位作业。

此外,污水处理站作业接触无机粉尘(氢氧化钙)和有机粉尘(聚丙烯酰胺),还接触过氧化氢,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性全面考虑。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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